勞聯《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調查》發佈會

【新聞稿】
惡劣天氣無保障 僱員權益被剝削
勞聯《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調查》發佈會

強颱風「山竹」吹襲香港期間,不少行業,例如公共運輸、醫療服務、緊急救援、保安、酒店、食肆及娛樂場所的僱員均需上班,以維持基本服務。「山竹」遠離香港後,香港多區均出現塌樹的情況,路面情況非常惡劣,導致部份公共交通如巴士仍未能恢復正常服務,不少打工仔候車多個小時仍未能返回工作崗位,有些甚至需冒險攀過塌樹前往上班或乘坐公共交通。

現時,政府只以呼籲式推動僱主在制定惡劣天氣下的特別工作安排時,參考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下稱《守則》),然而經歷「山竹」之後,香港僱員並沒有停工的機制及權利保障,以政府本身為例,亦沒有督促各公營及資助機構遵照《守則》,更遑論要求私人企業或僱主遵守?《守則》並沒有任何法律性的約束,遵守與否完全靠僱主的自律性。因此,勞聯於2018年3-5月期間以問卷形式,調查接近600位在職人士,希望了解在惡劣天氣下仍需工作的僱員人數以及《守則》的執行情況,並於今天(9月20日)在勞聯聯絡處舉行發佈會。

是次調查發現,超過四成的受訪者需要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信號或黑雨警告生效期間上班,當中以保安及物業管理、旅遊、飲食及酒店業、運輸及醫療為最多人需要返回工作崗位的行業。在這些需要上班的工友當中,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表示僱主並沒有為他們提供任何交通安排,76%沒有膳食安排,以及65%表示沒有當值津貼

另外,如因惡劣的天氣情況(颱風或暴雨警告懸掛期間或除下後)遲到或缺勤,28%的受訪者表示僱主會扣減工資或勤工獎,32%的受訪者表示僱主會以預先安排僱員在打風當天放取假日的方式扣除年假、法定假期或休息日

從以上研究結果得知,只有少數僱主完全遵守《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所以單靠僱主的自律並不能確保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僱員的安全和權益,亦未能保障僱員在惡劣天氣後未能復工或需要停工的權益。勞聯強烈要求政府修訂《守則》及盡快立法,規定僱主:

‧ 必須為需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僱員提供接送服務或特別交通津貼

‧ 必須為需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僱員提供當值津貼

‧ 必須為需在惡劣天氣下工作且有需要的僱員提供膳食安排

‧ 倘若員工因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受控制的因素影響而缺勤或遲到,僱主不可扣減員工年假、法定假日、休息日、工資及影響勤工獎的發放

‧ 在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除下後,規定僱主必須提供最少2小時給僱員返回工作單位,以確保僱員不需要在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未除下前冒險外出上班

在知悉颱風吹襲,不可刻意預先安排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在8號風球或以上信號生效期間放取,此舉乃是變相剝削僱員應有的年假或休息日。

 

相片1: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林振昇(左四)、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社會事務主任儲漢松(右一)、香港樓宇管理僱員工會副理事長杜建斌(左一)、香港醫務衛生華員總會主席李美勝(左二)、香港醫務衛生華員總會理事馮月嫦(左三)、香港醫院職工協會主席鄧德浩(右三)及香港飲食業職工會聯合會副會長余澤明(右二)召開發佈會,強烈要求政府修定《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及儘快立法,保障在惡劣天氣下上下班或工作的僱員的安全和權益。

相片2: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林振昇(左四)、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社會事務主任儲漢松(右一)、香港樓宇管理僱員工會副理事長杜建斌(左一)、香港醫務衛生華員總會主席李美勝(左二)、香港醫務衛生華員總會理事馮月嫦(左三)、香港醫院職工協會主席鄧德浩(右三)及香港飲食業職工會聯合會副會長余澤明(右二)手持道具,表達《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只是「紙老虎」,並無任何法律性的約束,未能有效保障在惡劣天氣下上下班或工作的僱員的安全和權益。

相片3: 香港醫院職工協會主席鄧德浩(中)講述醫管局在惡劣天氣下「一院兩種做法」的問題,有些部門的員工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下因為天氣情況太惡劣,以及公共交通和院方接載員工專車無法行駛而不能上班,因而被扣減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