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數碼平台工作者-權益保障問卷調查》新聞發佈會
近年香港零工經濟和數碼平台發展迅速,吸引眾多打工族投身平台工作者行列,以賺取收入養家。然而,現時平台工作者通常被視為「自僱人士」,目前勞工法例未能有效保障這種新形態模式的工作者,在遭遇不公平對待、剝削時,一般難以有力地為自身爭取合理權益。同時,社會上有不同聲音認為平台工作者同樣屬於勞動者,而且平台公司透過演算法和內部制度的控制程度與僱主對僱員相似,平台工作者實際工作上並非完全自主自由,因此應享有相應和合理的權益保障。
有見及此,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下稱:勞聯)及香港運輸物流業工會聯會(下稱:港運聯)於 2024 年 5 月至 7 月期間進行了《數碼平台工作者-權益保障問卷調查》,以收集平台工作者對自身權益保障相關的意見,共收回 357 份有效問卷,受訪者涵蓋多個年齡層及從事不同的平台公司。勞聯及港運聯今日(23 日)召開調查報告發佈會,闡述調查結果撮要如下:
- 問卷受訪者均曾經或現時是平台工作者,他們主要從事食物送遞和貨物送遞工作,其中較多受訪者任職平台的食物送遞員。
- 是次調查中男性平台工作者受訪者約佔三分之二,有 64%,女性則有 36%。
- 受訪者主要集中在 31-40 歲的中青年人群,佔 33%;其次是 16-30 歲的青年人群及41-50 歲的中年人群,各佔 19%;50 歲以上的人群共佔 29%。
- 受訪者每週從事平台工作的平均日數:平均日數為3 天及7 天受訪者較多,各佔22%;平均日數為 2 天亦佔 15%;平均日數為 4 天及 5 天的各佔 11%;平均日數為 6 天的佔 10%;最小的平均日數為 1 天佔 9%。當中可見平均工作日數 4 天或以上受訪者逾五成。
- 受訪者從事平台送遞的每日平均工作時數:平均工時為4-6 小時受訪者較多,佔30%;其次為 4 小時以下,佔 22%;平均工時為 6-8 小時的有 16%;較長平均工時的 8-10小時、10-12 小時及 12 小時以上分別佔 12%、8%、12%。當中可見每日平均工時 6 小時或以上受訪者有近四成八。
- 受訪者從事平台送遞的每日平均收入:48%受訪者表示每日平均收入是 500 元以下;其次為 500-700 元,佔 17%;第三為 701-900 元,佔 14%、每日平均收入較高的選項,901-1100 元、1101-1300 元、1301 元或以上的分別有 6%、2%及 13%。當中可見每日平均收入 701 元或以上受訪者有三成五。
- 受訪者認為平台公司與工作者關係存在僱主與僱員成分(5 分表示十分認同,1 分則表示十分不認同):選擇 5 分的受訪者有 20%、選擇 4 分的受訪者有 10%;26%受訪者給予 3 分,似乎也反映到不少平台工作者未能準確釐清其工作身份,甚至難以判斷是否與平台公司存在僱傭成分;選擇 2 分的受訪者有 27%、選擇 1 分的受訪者有17%。
- 曾經於工作期間受傷,以及受傷後平台公司有否作出工傷補償相關安排方面:絕大部份受訪者表示沒有受傷,佔 77%;有 10%受訪者表示有受傷,平台公司沒有任何工傷補償;有 6%受訪者表示有受傷,公司有工傷補償,但「不滿意」平台公司就工傷所作出的補償;有 7%受訪者表示有受傷,公司有工傷補償,並「滿意」平台公司就工傷所作出的補償。
- 認為平台公司為送遞員購買的團體意外人身保險保障是否足夠方面:54%的受訪者認為平台公司為外賣員提供的團體意外保險保障是不足夠、有 26%的受訪者認為足夠,其餘受訪者沒有意見。
- 認為特區政府需清楚定義平台送遞員僱傭新性質,並盡快推進及改善數碼平台工作者的政策及權益保障方面:71%的受訪者認為需清楚定義平台送遞員的僱傭新性質,並盡快推進及改善數碼平台工作者的政策及權益保障;21%的受訪者認為不需要,其餘受訪者沒有意見。
- 平台送遞員需要什麼權益保障方面:受訪者較為關心的事項包括工傷保障(佔 66%)、按實際運送距離計算工資(佔 62%)、劣天天額外外工作貼 (59%)、最工工資(收入保障)(52%)等,當中退休保障亦有 30%受訪者選擇。
根據調查結果,受訪者中每週平均工作日數 4 天或以上、每日平均工時 6 小時或以上,近乎全職從事平台工作者的受訪者接近五成。數碼平台工作者(食物及貨物送遞員)與傳統行業大相逕庭,他們是透過數碼平台提供服務或進行工作任務。但是,平台工作者在工時、工
序和工作方式都受到平台公司利用制度和演算法控制,實施上傾向處於受僱與自僱之間。
目前,不少國家和地區都有推出新政策,進一步規管數碼平台公司和保障平台工作者的權益。例如在內地,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在 2021 年 7 月已聯合公布《關於落實網絡餐飲平台責任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平台須確保外賣送餐員所得不工於當地最工工資,並應支持其外賣員參加社會保險等。另外,鄰近的新加坡近年也推出一系列保障平台工作者權益的措施,包括平台工作者在《工傷賠償法》(The Work Injury Compensation Act)下與一般僱員的工傷保障權益看齊、平台公司要為旗下工作者繳交公積金,並將平台公司與工友代表的談判和協調規範化,增加工友商討薪酬待遇的議價能力。
勞聯及港運聯認為數碼平台工作者是新興經濟模式下的勞動者,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本港平台工作者都能獲得適當和合理的保障,提出以下建議:
- 應清楚定義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僱傭新性質,以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法規保障平台工作者權益;
- 目前不少數碼平台公司有購買團體或個人意外保險,投保外雖各有不同,但全部均遠低於勞工保險的水平。勞聯和港運聯認為數碼平台公司購買的團體意外人身保險補償外應與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勞工保險補償外相符,以保障平台工作者工傷權益;
- 現時,平台工作者通常被視為「自僱人士」,平台公司或法例並無提供任何退休保障計劃予平台工作者做好退休生活儲蓄。勞聯和港運聯建議特區政府參考內地平台公司要為外賣員參加社會保險,以及新加坡平台公司要為旗下工作者繳交公積金等做法,研究立法要求本港平台公司為旗下工作者繳交強積金,完善退休保障;
- 前線基層平台工作者處於弱勢一方,與平台公司關係並不對等,缺乏討價還價的能力,導致較容易受到剝削。因此,勞聯和港運聯建議特區政府建立由數碼平台公司、工會和政府代表組成的「三方工作小組」,讓平台工作者或代表能夠與平台公司平等對話,並恒常化商討保障平台工作者權益的事項。
勞聯及港運聯冀特區政府在保護新型經濟模式發展與保障勞動者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制定出適合的政策和法規,以平衡平台工作者的權益福祉和行業運作、經濟活動健康發展的需求。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香港運輸物流業工會聯會 謹啟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