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沖機制令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形同虛設。強積金是為僱員提供退休保障,而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之目的是紓緩僱員因失去工作而面臨的財政壓力,是僱傭條例賦予的僱員權益。將兩個根本風馬牛不相及的制度混合對沖,實在是嚴重剝削僱員應有的權利。現任特首梁振英曾於2012 年的特首競選政綱中承諾「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本屆特首任期到2017 年便屆滿,勞聯敦促特首及政府兌現承諾,盡快制定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時間表。
根據積金局「以強積金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申索統計報告」(2014 年1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當中提到在2014 年抵銷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申索總額為30.06 億元。由2001 年7 月至2014 年12 月為止,抵銷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申索款額更累積至250 億元,足見對沖機制嚴重蠶食僱員的強積金。報告提及對沖申索數目最高的五個行業類別是批發/零售 /進出口貿易業(約20%,近5 億)、製造業(約13%,逾4 億)、飲食業(約13%,近2 億)、社區/社會/個人服務業(逾10%,近2 億)及建造業(近10%,逾1 億)。2014年對沖的總額逾30 億元,同年單是最高的五個行業已對沖近14 億元強積金累算權益,可見對這些「重災區」行業的工友來說,他們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更可能所餘無幾,令工友退休生活更感徬徨。 政務司司長亦在多個場合表示對沖安排無疑導致強積金制度出現權益流失問題,削弱了強積金退休保障的功能,因此政府應立下決心解決問題,不應以勞資雙方無共識為由而擱置處理。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應考慮取消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強積金對沖安排,以及規定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與其僱員簽訂的合約不可包含對沖安排,以起帶頭作用。當局亦應主動研究各種可行的方案,並制定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時間表,保障僱員的退休生活。 今天,勞聯聯同約十多名的工友帶同訴求道具,由金鐘海富中心遊行至立法會請願,並將訴求交給立法會潘兆平議員,把工友的意見能帶入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圖片 1:勞聯副主席林振昇(右二)聯同一眾工友宣讀口號。 圖片 2:勞聯主席吳慧儀(前右一)與將訴求信交給立法會潘兆平議員(前左一), 把工友的意見能帶入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