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病毒無保障列入法例定軍心
勞聯要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列為職業病
肺炎疫情來勢洶洶,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染能力驚人,令包括醫護人員在內,不同行業的前線人員受病毒感染的機率大增。病毒人傳人快速擴散,世界衞生組織亦決定把疫情列為國際公共衞生緊急事件。臨危制變,勞聯促請政府必須提前制定應變措施,儘快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列為可補償的職業病,令僱員獲得應有保障及支援,讓他們可安心守護香港最前線 !
根據最新統計,截至1 月31 日早上,內地的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高達9692 宗、死亡病例213 宗。衞生防護中心則公布,本港累計有12 宗確診個案,至少仍有139 人在醫院接受隔離,其中14 人為醫護人員。按衞生防護中心的定義,該肺炎屬於「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主要經呼吸道飛沫傳播,亦可通過接觸傳播。
前車可鑑,傳染性病呼吸系統疾病,無論是與患者有密切接觸的醫護人員,以至不同行業的前線人員均會蒙受感染的風險,如2003 年「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俗稱:沙士)疫症爆發後,不同行業的僱員亦有受感染的個案。根據當年的資料,截至2003 年12 月,勞工處共接獲406 宗由僱主呈報的沙士工傷個案,當中包括347 名公立醫院僱員,26 名私營醫院、診所僱員和五名大學醫學院的僱員。餘下的28 人中,7 人是政府人員,另外21 人則分佈於家居服務、長者照顧服務、清潔服務等行業。
由於沙士於當年並不屬於《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該些沙士工傷僱員,只能依照該條例第36(1)條規定追討補償,但因該規定要求僱員自行證明因工作性質而致病,令獲得補償的難度大增。及至2005 年,在勞工界及各關注團體的壓力下,政府才通過修訂《僱員補償條例》,將沙士列為職業病, 將從事與沙士相關工作的高風險僱員,例如醫護人員、實驗室工作員等納入保障範圍,一旦在受僱期間因為工作而染上沙士,加快申請索償的程序。
勞聯認為,當前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不斷加劇,雖暫無出現任何本地感染或醫護人員感染的確診個案,但在日本已有當地的司機因工作關係與患者接觸而受感染。為此,勞聯促請政府別再後知後覺, 儘快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納入《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 的可補償職業病之一,及全面檢討職業病附表的保障範圍。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