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訴求尚未兌現 如何惠及萬千工友

致:勞工處
陳嘉信 處長

勞工訴求尚未兌現 如何惠及萬千工友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下稱「勞聯」)代表屬下各行各業的工會團體,以及根據現時本港勞工工作實際情況,整合各方聲音和意願後撰寫這份意見書。勞聯期望處長亦能開放地、仔細地考慮和聆聽本會的意見,改善以下各項有關勞工切身權益的政策,完善對基層勞工的保障。

1. 取消強積金對沖 再拖6年工人損失慘重

強積金對沖機制削弱了退休保障功能,對於本屆政府正式公佈取消強積金方案,並延長第二層資助的年期至25年,承擔額增加至293億元,勞聯表示歡迎。不過,積金局的數字顯示,每年被對沖的強積金僱主供款一直有增無減。自2001 年7 月至2017 年12 月為止,僱主用以抵銷「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累積申索款額總數已達到$365.28 億,當中更有74%僱員戶口內的僱主供款部分全數被對沖至零,由此觀之,取消對沖拖延時間愈久,對工友愈不利。

特首施政報告指最快要2022年才有可能正式立法,到正式執行還要再增加兩年,即是2024年才能實施取消對沖方案,距今相距足足6年。對此,勞聯強烈要求政府應縮減籌備立法、準備實施的行政時間,令法例儘快通過並實施,讓3百多萬打工仔女能儘早享受「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所帶來實質改善,累積足夠的儲蓄安享晚年。

2. 新增4週產假薪酬不設限 適時檢討侍產假增至7天

本港人口老化,高齡海嘯迫近,政府實應儘全力推出鼓勵生育,提高出生率的政策,政府把產假增至14週,承擔新增的4星期產假薪酬,勞聯表示歡迎。但遺憾產假薪酬設有上限,雖然政府指已有95%打工仔受惠,不過,勞聯認為對新增4週產假「薪酬」設有上限並不合理,與僱傭條例立法原意背道而馳。勞聯認為,任何政策都應以公平為原則,政府以月入五萬元作為劃線標準,該5%的女性僱員,在新增4週產假最多可獲$36,822薪酬。然而,產假是女性僱員的法定權益,劃線標準實際令高薪酬女性僱員應得的權益受損,極不公平,是變相懲罰高薪女性一族。

工資月入5萬以上的女性僱員在中小微企不多,她們大都在大型企業或較有規模的公司,理應有足夠能力支付新增4週的產假薪酬。支付產假薪酬是僱主責任,故政府不應對新增4週產假薪酬設上限,應由僱主支付餘數,達至法例原來的5份4水平。另外,勞聯認為政府適時檢討提高男士侍產假至7天及全薪,以鼓勵願意生育下一代的家庭。

3. 合約工時「糖衣毒藥」  標準工時要立法

本屆政府打算依靠11個行業三方小組的討論結果來制定工時指引,但是「指引沒有任何法定效力」,此舉無疑是自欺欺人的做法,等於是多年前的「工資保障運動」翻版。合約工時只是變相將長工時、無償加班合理化的「糖衣毒藥」。如保安業存在著工作8小時及12小時兩種制度為例,保安工作的替代性高,僱員議價能力低,僱主自然會將合約工時訂為12小時(俗稱「12碼」),結果是變相合理化長工時。

對於標準工時委員會摒棄勞顧會「3.18共識」,今屆政府亦表明不就標準工時立法,勞工界十分失望。勞聯強烈要求政府正視勞工長工時的苦況,還工人一個健康家庭生活,重新回到立法制訂標準工時的政策方向。政府作為本港最大的僱主,可以主動帶頭推動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在政府外判工人合約中加入每週工時為44小時,超時工作工資率為1.5倍。同時督促業界,改善一些行業僱員的「低底薪配合長時間加班賺津貼」的薪酬結構,以及普遍存在無償加班等問題。

4.反對擴大輸入外勞

2018年5月,創新及科技局以推動創科發展為理由,繞過現行輸入人才機制推出「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美其名為簡化申請及審批程序,吸納科技人才,實為另闢途徑輸入外勞,直接影響本地科技人才的就業和向上流機會。

勞聯認為政府應主動研究人手短缺行業的人手需求,制定措施協助這些行業,例如加強本地傳統及職業教育資源投入及配對,長遠地培養人才入行,方能解決部份行業人手不足的問題。同時,政府應著力協助人手不足行業改善薪酬待遇、長工時、惡劣工作環境等因素,以及建立晉升階梯等可行的措施,才能吸引有意願及有能力的打工仔入行,而不是盲目擴大輸入外勞

以人手長期短缺的安老院舍來說,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現時資助院舍個人護理員平均約有18%空缺,估計直至2041年將需要3倍人手應付。雖然政府已經增撥3.52億港元挽留社福機構人手及吸引新人入行,讓資助院舍的個人護理員的薪酬增加兩個增薪點,以改善待遇。

但是,近日有傳媒報道,有社福機構的復康服務員工投訴,若按照政府新增中位數撥款,新增薪酬約為每月610港元,但事主與同事每人平均每月只加人工83.3港元,與政府增撥的資源相距甚遠,原因是加薪與否,還要符合機構設定的更多條件,事件反映新增撥的資源並不一定能去到前線人員手中。

勞聯關注到,不少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的院舍一直有「資源不足」、「工資低」、「同工不同酬」、「肥上瘦下」等問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不少安老院舍的護理員和保健員的薪酬一直被壓榨,加上工時長及工作環境惡劣,結果令不少人離開這個行業,令人手越來越緊張。勞聯認為政府有責任評估及監察情況,確保增撥的資源能真正「到位」落實到前線員工薪酬上。

勞聯對政府引入10億元「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協助安老行業僱員改善工作壓力及工作效能表示歡迎。此舉有助穩定在職的人手,減緩流失率,更可改善安老業的工作環境,同時也有助提升長者的「居家安老」比例,減輕社會對安老院舍的需求。

另外,勞聯去年已向政府建議增設『入職培訓津貼計劃』,而在2018年9月,政府推出不同計劃包括優化長者、青年等年齡階層的就業計劃,勞聯認為措施有助吸引僱主聘請長者、青年及婦女再就業。不過,津貼乃屬短期措施,建議政府應推出中、長期措施,釋放更多潛在勞動力,同時挽留人才於該行業中。

5. 劃一勞工公眾假期日數至17天  重啓時間表研究方案

對於今屆政府擱置討論劃一勞工公眾假期至17天,勞聯深感遺憾。勞工界希望政府從制度上消除這落後及不平等的情況,讓約100萬在不同工作崗位上努力奮鬥僱員可享有同等待遇。而增加5天假期可讓打工仔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進一步落實政府提倡的家庭友善政策,也可鼓勵市民在職進修。同時,勞聯強烈要求政府重啓時間表研究方案檢討假期政策,儘快修訂勞工假的日數,政府曾經將「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於2015年9月3日訂為一次過的額外公眾假期及法定假日,並在立法會通過。勞聯建議政府可先把「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列為正式法定假日,逐步使勞工假期與公眾假期看齊。

本港的超長工時已是世界知名,打工仔女要在職進修可謂極之困難,減低了其向上流動的能力,同時加劇在職貧窮。勞聯多年來一直倡議設立每年4天的「有薪教育假期」,讓工友多一個機會在職進修。希望勞工處能積極推動社會各界探討不同的可行性方案,制定「有薪教育假期」。

6. 指引「無牙老虎」 立法保障惡劣天氣下僱員權益

今年超強颱風「山竹」對全港造成廣泛破壞,部份地區甚至交通癱瘓,大部分要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上班的僱員需在交通及路面局部癱瘓情況下,自行安排交通工具上下班,十分狼狽及危險。

勞聯在2018年9月《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調查》亦發現,超過四成的受訪者需要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信號或黑雨警告生效期間上班。在這些需要上班的工友當中,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表示僱主並沒有為他們提供任何交通安排,76%表示沒有膳食安排,以及65%表示沒有當值津貼。
另外,僱員在面對颱風吹襲的同時,卻有一些僱主以各種理由扣減僱員工資或假期,如刻意預先安排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等原定的「假期」調在8號風球或以上信號生效期間放取,部份情況甚至惡劣到違反法例,在颱風後扣減僱員假期,以補償其所損失工作時間。此舉乃是剝削僱員應有的年假或休息日,不少工友都敢怒不敢言。

事實可見,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下稱《守則》)並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遵守與否完全靠僱主的自律性。明顯不能確保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僱員的安全和權益,勞聯強烈要求政府修訂《守則》及盡快立法,保障工友。

7. 檢討職安健政策 加強罰則

根據勞工處統計數字顯示,在2017全年,包括所有工作地點的職業傷亡個案數字為35,631宗,職業傷亡致命個案的死亡總人數為227人,比去年203宗為高,情況令人擔憂。特首林鄭月娥在首份施政報告中曾提及會檢討職安健法例,加重罰則。

在今年3月,香港國際機場一個倉庫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倉庫內工作時,不幸被夾死。涉事的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但只被法院判罰款七萬元,正是「人命何價」的寫照。七萬元對一個有規模的公司來說,阻嚇力是否足夠,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勞聯認為政府實在有責任檢討。

勞聯認為政府應儘快提出修訂方向及時間表,以加重對僱主違反職安健法例的罰則,加強阻嚇力,防止僱主心存僥倖、罔顧工友的安全。勞聯建議勞工處應儘快成立勞方、資方及勞工處處長為代表的專責小組,檢討和研究改善高危工種,例如離地工作或地盤內工作安全指引。

8. 擴大職業病保障範圍 制訂本地化職業病標準

根據統計處2018年8月數字,全港工作人口已超逾398.8萬人,失業率是2.8%,接近全民就業。而勞工處2017年全年經證實的職業病個案,只有304宗。這極少的比例本應是值得開心的,但從各種證據反映這並不是事實的全部。

以餐飲服務業為例,2017年人數已超過24萬人,在2017年飲食業的意外有4,990宗,比去年4,975宗略為增加。勞聯在2016年5月完成了一項有關飲食業從業員調查,除了工傷意外,他們普遍面對長工時和工作勞損問題;因僱員經常需要站立工作,下肢勞損是常見的職業病。被訪者平均每週工作5.5日,每日工時長達8.9小時,當中站立時間竟高達7.5小時,大部分人肩膀和腰部勞損程度最大,更有41%人士因身體痠痛或麻痹徵狀而影響工作。

勞聯在今年6月至7月期間,再就長期站立工作與下肢勞損問題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結果與2016年接近。被訪者來自服務行業員工,近7成人要工作6天,其中6成半人每天要站立工作8小時以上,被訪者中有4成2人患有下肢靜脈曲張;近3成8人患足底筋膜炎。調查得出的結果是9成被訪者均認為自身的勞損與長期站立工作有關,是長年站立工作積累的結果。

勞工處現時有一份《站立工作和服務櫃檯設計指引》,(下稱指引)為需要長期站立的工種提供指引,避免因長期站立引致勞損。有指引總比沒有指引好,但指引始終沒有法律效力,單靠僱主自律遵守指引,恐怕有一定難度。勞聯希望政府加強宣傳及巡查措施,鼓勵業界跟從,以改善工友長站的苦況。

但是,單靠「指引」其實是難以完全解決工友因長期站立工作而引致的勞損問題,勞聯強烈建議政府投入更多資源,透過勞工處、工會及資方成立「職業病研究所」,研究擴大本地職業病保障範圍,包括建立本地醫學研究,建立本地的醫學文獻及數據,將因長期站立引致的勞損等問題,納入職業病表,按情況定出受保障的範圍,例如按僱員的年資、站立時間長度及工作崗位等,定出客觀標準按百分比(%)提供職業病補償。

勞聯了解到鄰近地區例如日本,已就「過勞死」立法,保障工友。但香港目前並沒有就「過勞死」制訂定義,也沒有相關個案的統計數字。知悉政府已委託職業安全健康局於2018年第一季開始對「在工作期間非因工作意外而突然死亡」的個案作出研究,當中應包括為「過勞死」作出定義。勞聯期望政府立法將「過勞死」包括在僱員補償條例之內。

9. 停止剝削外判工友權益 保障工友職業安全與健康

今年施政報告提及政府已經完成外判制度的檢討,並會提出多項改善措施。包括提供合約酬金及增加「工資水平」作為技術評分準則所佔的比重至不少於25∕100分。對這些改善措施,勞聯表示歡迎。

不過,現時有不少外判承辦商,為了節省成本都會傾向貼近最低工資聘請工人,以及只提供基礎工具給工人。例如,清潔工友要在颱風後清理行人路面較大樹幹時,僱主並沒有提供合適工具,工人最終要自費購買鋸片來完成工作;更有工友在公路中心清理垃圾時,沒有提供雪糕筒及箭嘴指示牌等安全設備,非常危險。勞聯認為政府應嚴謹督促外判承辦商對工友戶外高危工作及其地點進行風險評估,並就評估結果提供合適裝備。

同時,政府應主動增加改善工人待遇的誘因。以新加坡政府為例,為鼓勵外判合約承辦商改善服務質素及工人待遇,會讓表現優良的承辦商延長合約期。同時透過不同的認證計劃,鼓勵政府外判承辦商參與,若承辦商獲得政府的認證資格,政府會帶頭批出合約給這類公司作為鼓勵,透過提高投標資格門檻,從而改善外判工人的權益,同時提升服務質素。

10. 『破欠基金』盈餘豐厚 修補法例漏洞擴大保障

根據勞工處資料顯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稱「破欠基金」)本年度錄得盈餘4億3,410萬元,而截至2018年3月底,基金的累積盈餘已經達到50億2,470萬元。  顯示破欠基金已嚴重水浸。

「破欠基金」上次修訂是2012年4月通過《2012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將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擴大至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隨後在2016年5月終審法院判決有關「破欠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計算方法的司法覆核案件,修訂了勞工處過去十多年的計算方法外,便沒有再次修訂法例。

現時僱員有權在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下,從基金獲得墊支的特惠款項包括:僱員在服務最後一天前的4個月內,已為僱主服務而被拖欠的工資包括:欠薪上限36,000元、代通知金上限22,500元、遣散費上限首50,000元,另加餘額的50%,以及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上限10,500元等。

勞聯認為,現時本港的工資中位數已經達到1.68萬元的水平,但「破欠基金」現時的特惠金上限已追不上勞工市場的步伐,建議政府提高「破欠基金」各項特惠金上限,與時並進。

另外,現時仍有法定權益未受破欠基金保障,勞聯曾接到懷孕婦女臨近放取產假前,遇到工作的酒樓結業。並因公司拖欠工資被工友申請破產清盤,最後因為公司不再存在,令這名懷孕員工失去原有10週產假薪酬。究其原因,是現時『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並不包括這部份。這情況實在有違《僱傭條例》立法原意。事實上,除了懷孕婦女產假,男士侍產的薪酬也沒有受到保障。勞聯認為政府應要及早修補法例的漏洞,擴大特惠金保障範圍。

11. 最低工資要「一年一檢」

《最低工資條例》兩年一檢的結果是出現數據嚴重滯後的問題,導致最低工資水平長期與社會實際情況脫節,對低收入的基層僱員保障力度不足。最低工資實施8年以來已經是第4次檢討,勞聯認為政府已有足夠的經驗及數據去落實最低工資一年一檢。

不少領取最低工資的工友向本會反映,指其每個月『入不敷支』情況嚴重,單是住屋及食品開支已經佔家庭總開支分別接近4成及超過3成,必須節衣縮食才能維持基本生活,勞聯促請政府著手制定「基本生活工資線」,並將其納入最低工資水平檢討考慮因素之一,給予行業僱員合理的薪酬待遇並改善在職貧窮者生活。

此外,勞聯要求政府制訂法例賦予職工會享有集體談判權;設立失業貸款基金及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等。香港的勞工權益應隨著香港社會的發展一同與時並進,政府在制定勞工政策上更應正視僱員的實際情況。這是社會和諧發展的根本,所以勞聯要求政府在勞工政策有更多的承擔,加大力度積極改善勞工權益,保障基層僱員生活,達致老有所依,安居樂業的和諧社會。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謹啟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