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聯「五‧一勞動節」請願意見書

致: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 女士

敢作敢為 大刀闊斧 完善勞工保障政策
勞聯「五‧一勞動節」請願意見書

自去年年中開始,香港受連串社會事件、「新冠肺炎」(COVID-19)衝擊,重創經濟及各行各業,大量勞工被強逼放取無薪假/停工,甚至遭裁員等。據政府於4月20日的公佈,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由去年12月至今年2月的3.7%,急升至今年1月至3月的4.2%逾9年高位的嚴峻局面。雖然,政府推出第一及第二輪「撐企業、保就業」紓困措施,但竟有勞工是兩輪援助都落空「得個桔」,疫情期間一眾失業工友的支援被遺漏,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下稱:勞聯)認為政府應大刀闊斧地補漏拾遺。香港勞工政策抱殘守缺,勞工全面保障迢長路遠,在職貧窮亦日趨嚴重,勞聯於今日「五‧一國際勞動節」要求政府正視和解決本港勞工保障不足問題,同時制訂短、中、長期提振經濟措施,為本地經濟復甦注入新動力!

1. 「防疫抗疫基金」火速「磅水」,救人救市刻不容緩
政府宣布的第一輪防疫抗疫基金措施,是「保企業」為主,至於基金第二輪紓困措施亦遺漏了不少強積金計劃沒有完全涵蓋的工種,如美容美甲、班組導師、推拿師等均未能受惠。加上現有的失業率未有計算放取無薪假及停工的人數,故實際失業/就業不足的人數必然更為嚴重。勞聯要求政府抗疫思維必須「打通腦血管」,在撐企業生存保現金流同時,亦要保障僱員生計,維持社會穩定。對於「撐企業、保就業」措施,勞聯憂慮有企業/僱主一邊領取政府防疫抗疫津貼,一邊要求僱員「放無薪假/停工」,變相政府津貼落到企業/僱主手中,但僱員卻不會恢復至原本薪金水平,生計仍然受到影響。
勞聯強烈要求政府加快實施已公佈的防疫抗疫基金紓困措施外,促請政府加推措施補漏拾遺,包括:一) 政府立即推出失業援助金,尤其向兩輪防疫抗疫基金也都不受惠工友,透過關愛基金補漏拾遺,向他們發放3個月的現金津貼;二) 政府未來兩年內創造的3萬個職位外,應設立協助處理防疫支援工作的短期職位,如各區防疫大使,儘快給予失業人士短期再就業,自力更生;三) 政府應採取更主動的態度,向商業或住宅業主施壓,或推出鼓勵減租的政策,推動業主與全港市民及企業共渡難關;四) 立即全面豁免各行各業的牌照、續證、上堂及考試費用,並主動豁免商業車輛隧道、牌照及停泊費用等。

2. 儘快設立恆常的失業援助機制「失業貸款基金」
香港先後經歷過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2003年沙士事件、2008年環球金融海嘯,如今則面對「新冠肺炎」影響,每當面臨經濟衰退,裁員、結業此起彼落,失業率大幅上升,工人飯碗不保,長遠勢必危及社會安定繁榮。而社會現時對於支援失業人士的恆常機制呼聲日漸增加,勞聯認為長遠而言,政府須設立「失業貸款基金」,目的是為處於綜援網上的失業人士建立一個「恆穩致遠」的安全網,從該安全網中得到及時援助,以減輕他們因突然失業出現的生活壓力。「失業貸款基金」具體形式可參考學生資助計劃的低息貸款,而還款安排則在失業人士重新成功就業一定時間後開始按期還款,並容許申請者可享有較低的利率,以及可享有較長還款年期。

3. 檢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保障範圍及上調特惠款項限額
本港失業率急升至4.2%,而「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稱「破欠基金」)是僱員面對公司結業浪潮的最後一個安全網。根據勞工處2018-2019年度周年報告,截至二零二零年一月底,基金的累積盈餘約為58億,基金水浸但對勞工的保障未能與時俱進,自2012年保障範圍擴大至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後,至今8年沒有再調整任何特惠款項。尤其「破欠基金」發放的特惠款項金額脫離現實,例如基金可墊支四個月內欠薪,款項上限為36,000元,但截止2019年第四季,香港打工仔的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為19,000元,可見特惠款項上限明顯追不上勞工市場的步伐。
勞聯強烈要求政府提高「破欠基金」各項特惠金上限,並將未放取有薪產假、男士侍產假等納入保障範圍,以確保勞工得到應得的法定權益保障。同時,按現行規定工友遇到結業欠薪,要經歷勞工處落案及/或勞審處訴訟、向僱主提出破產或清盤呈請等,最少要經過七個程序才有機會取得「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需時半年至一年不等。勞聯促請政府簡化「破欠基金」特惠款項申請程序,儘快向受影響的工友發放款項,以紓緩被拖欠薪金工友的經濟壓力。

4. 「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擴大職業病保障
「新冠肺炎」(COVID-19)本港累計確診個案高達逾千宗,勞聯接獲不少醫護、服務、交通、飲食等行業的會員工友反映,擔憂疫情下未能獲得足夠的工傷保障。事實上,按政府所指的第36條申請意外所致的身體受傷補償,僱員除要自行提供證明外,更要有僱主及保險公司承認責任;或有衞生當局傳染接觸者追蹤的結論;或法庭的裁決方可成立,實屬困難重重,但新冠肺炎傳染力驚人,勞聯促請政府勿漠視僱員保障,儘快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令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的僱員,可獲合理賠償。
另外,很多飲食、服務、交通運輸等行業工友指行內最常見肩頸背痛、下肢勞損、半月板勞損或痛症等工作疾病,並沒有被納入職業病的保障範圍。勞聯建議政府撥款投入更多資源,成立由勞、資、官三方組成的「職業病研究所」,研究擴大本地職業病保障範圍,主動針對工傷勞損比率特別高的行業,或本港行業特色引致的疾病或勞損,建立本地醫學文獻、數據,定出客觀標準為僱員提供職業病補償,長遠如研究將「頸肩背」、「下肢勞損」、「過勞死」納入在僱員補償條例職業病列表之內,切實擴大工傷保障範圍。
根據《國際職業病目錄》包含了106種職業病,內地法定職業病亦有132種,但相比本港僅有52種職業病為高,這正正反映本港職業病保障範圍不足。

5. 儘快落實14週產假,設立追補期
政府於2020年1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2019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將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增至14個星期,勞聯懇請政府以靈活的方式儘快讓「法定產假14週」惠及在職懷孕婦女。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曾提及,不論條例草案在何時通過,政府都需要18個月時間去建立發還款項的機制。為免在職婦女一等再等,勞聯建議政府將這18個月訂為「追補期」,即在這段期間放取產假的懷孕婦女可獲得額外的4週產假及薪酬,而僱主在發還款項機制建立期間所墊支的薪酬,可在政府正式實施後追補發還。另外,勞聯認為新增的四週產假薪酬以每名僱員月薪50,000元為基準,設定產假薪酬上限為36,822元,這是一項不合理及分化的安排。所有在職婦女不論職位或薪酬高低,均應一視同仁,勞聯要求政府在條例落實後,必須盡快檢討並作出修訂,取消有關上限。

6. 儘快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
「積穀防饑、積錢防老」是強積金推行的重要目的。但在現行強積金對沖機制及當前社會經濟下行的情況下,打工仔女的強積金被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沖走」金額一直有增無減!勞聯強烈要求政府設法縮減籌備立法、準備實施的行政時間,讓法例儘快通過並實施,以為免強積金繼續被蠶食。與此同時,政府方案容許實施日前的強積金供款繼續用於對沖,令快將退休的工友未能受惠,勞聯強烈要求政府考慮推出措施補償這些工友。

7. 最低工資一年一檢,訂立生活工資線
根據政府《2018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政府政策介入後本港貧窮人口仍超過102.4萬人,貧窮率仍高達14.9%,其中貧窮人口在職住戶貧窮率為8%,反映出本港貧窮問題仍然嚴峻。尤其從事較低技術工作的打工仔女,不少正領取最低工資中,工友指每個月均『入不敷支』,面對住屋、食品兩大開支已要節衣縮食才能維持家庭基本生活,可見現時的最低工資水平明顯與市場水平脫軌,甚至比兩人家庭的綜援金額為低。貧窮成因並非單一,但與低收入絶對脫不了關係。
在2019年3月,立法會通過無約束力議案,要求最低工資由兩年一檢改為一年一檢,勞聯要求最低工資實施一年一檢及設立基本生活工資線,保障基層勞工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更能使其贍養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8. 立法保障惡劣天氣下僱員權益
現行規則下,本港不少打工仔女仍需在颱風、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上班,例如公共運輸、醫療服務、保安、酒店、食肆及娛樂場所的僱員。雖然,政府於2019年6月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可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但仍未能解決僱員因惡劣天氣情況遲到或未能上班而被僱主扣薪扣假問題。《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始終只屬指引性質,是欠缺法律效力的「紙老虎」,形同虛設,無法保障一眾身處惡劣天氣下仍需為本港經濟生產打拼的廣大勞工。
勞聯強烈要求政府必須在今年風季來臨前,祭出應對惡劣天氣的必要措施及儘快堵塞法例漏洞,立法保障惡劣天氣下的僱員權益,包括:(1)倘若僱員因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受控制的因素影響而缺勤或遲到,僱主不可扣減僱員年假、法定假日、休息日、工資及影響勤工獎的發放;(2)不可擅自安排僱員在颱風吹襲港當天放取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3)必須為需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僱員提供接送服務或特別交通津貼,以及當值津貼和膳食安排。

9. 修訂「4.1.18」連續性契約規定,保障獨立工作者
不少企業或公司將工作零散化和聘用兼職或臨時工人以降低成本,有些僱主甚至刻意安排僱員工作時間不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俗稱「4.1.18」),逃避給予《僱傭條例》賦予僱員的大部份法定權益,這群默默工作的勞工缺乏基本的勞工權益保障,有薪假期、有薪病假、有薪產假/侍產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保障全無。勞聯要求政府必須修訂“4.1.18”連續性契約的規定,把更多零散/兼職工人納入勞工法例的保障。
另一方面,所謂的「零工經濟」的工作模式盛行,如送遞服務、駕駛和自由工作者等工種,不少公司都要求從業員以自僱人士身份獨立工作,而非以僱員的聘用形式工作,而在現行下法例下,這類從業員均不能享有《僱傭條例》下的法定權益和強積金保障。面對新興的工作模式,勞聯認為政府應前瞻未來儘快就獨立工作者的保障展開研究,讓他們免受不公平合約條款的損害,以享有勞動者應得的權益保障。

10. 合約工時「糖衣毒藥」,立法制訂標準工時
香港工時之長冠全球,過往曾有調查指香港25%上班族每周平均工時超過50小時,如保安、飲食等行業,遲遲不就標準工時立法,反以11個行業三方小組的討論結果來制定工時指引,等於是多年前的「工資保障運動」翻版,另從《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例子可見,指引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對改善問題是毫無幫助。
合約工時只是變相將長工時、無償加班合理化的「糖衣毒藥」,對於標準工時委員會摒棄勞顧會「3.18共識」十分遺憾。勞聯重申,工時過長是嚴重破壞勞工的健康、學習進修及家庭生活,強烈要求政府正視勞工長工時的苦況,重新回到立法制訂標準工時的政策方向。政府作為外判服務最大購買者,理應起帶頭作用,於服務外判的標準合約內,先行制訂標準工時,即每週工作44小時,超時工作工資率訂於1.5倍!

除以上外,勞聯還要求政府儘快劃一勞工假期至17天;放寬連續四天病假才可享有疾病津貼(有薪病假)的規定;立法賦予職工會享有集體談判權;設立全民退休金保障等。勞聯期望香港社會儘快可以從疫境中復甦,而政府在制定勞工政策上應正視僱員的實際情況,並與時並進,更應有大承擔,大刀闊斧地改善勞工權益,保障基層僱員生活。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謹啟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