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勞工及福利局
張建宗 局長
社會不少聲音提出政府需要劃一 12 天的法定假日(又稱勞工假)跟 17 天的公眾假期(又稱銀行假)睇齊。追源兩種假期制度,前立法局在1961年制定《工業僱傭條例(有薪假期及疾病津貼)》法例,首次為法定假日立法。該法例於 1962 年 4 月開始實施,規定所有受僱於工業機構的工人,每年可以獲得 6 天假期。直至 1999年,法定假日的日數已經增至 12天。
有研究比較 41 個歐美及亞洲國家或地區的法定假日(statutory minimum holiday),香港排名在日本、南韓及台灣之後,排第 37 位。在世界各地比較,歐洲國家如芬蘭、法國及英國等地的僱員相對有比較好的假期福利,他們一般都有36-40天的法定假日。亞太地區方面,日本及南韓亦法定給予僱員34-36天年假及假日。但在香港,按12天法定假日(勞工假)計,僱員要為同一位僱主工作滿9年才可以每年獲得26天的假期福利。但若以銀行假期計,僱員則可每年再獲得5天假期,總假期就可以達到31天。從總假期日數的角度,本港仍遠低於歐洲國家,甚至低於部分亞太國家(見附件)。 針對香港在法定假日的保障方面,仍然落後於很多發達國家或地區,而且更存在著法定假期及公眾假期這種一地「兩制」的假期標準。
由於社會上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假期制度,一旦職位只提供「勞工假」可能會被認為是較差的工作選擇,而目前公司正在提供「勞工假」的僱員,部分可能自覺或被其他人標籤自己的工作為較「低人一等」,由此而引起一些隱性的社會分化。
本會於2011年4月亦進行《香港僱員享有假期意見調查 『勞工假』是低人一等?》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 (1) 普遍工友認爲勞工假感覺爲「低人一等」;(2) 放取公眾假令工友更覺得擁有足夠時間去陪伴家庭及朋友和更有意欲於工餘進修。上述結果足以反映打工仔對「劃一勞工假期和公眾假期」的殷切期望,亦反映實行公眾假期能配合政府鼓勵家庭友善的政策。
本會亦於今年2月進行了《僱員職場心態與轉工情況調查》,結果顯示80後和90後的年青人對合理假期和福利的追求更殷切,將之列為眾多好工元素的首位,由此可見要吸引年青人入行或留住年青人,政府應盡快修訂法定(勞工)假期的日數,讓其增加至和公眾假期一樣。
政府統計資料顯示只有約一半僱員放取公眾假期,而放取法定假日的僱員平均每周工作5.9日,較放取公眾假的僱員多;由放取法定假日的僱員多從事低技術職業類別,可見基層僱員除了面對長工時問題外,所享有的假期亦較少,此舉對他們並不公平。政府推算若增加5天假期,整體僱主每年的成本約增加18.3億,我們認為這是高估了僱主所增加的成本,因為在部份工種中,僱主不一定要另外聘請全數僱員來補充因增加假期而帶來的人手缺減,可透過工作調配來應付。此外,增加5天假期可讓打工仔在假期時陪伴家人,進一步落實家庭友善政策。政府應考慮這些對社會有正面影響的因素,盡快劃一兩類假期,讓全港僱員可享有每年17天法定假期,這不但可以促進和諧家庭共融,亦可鼓勵市民在職進修。同時,消除一地兩制的假期制度實在可以減低社會的分化。有見及此,勞聯強烈要求政府從速將法定假期修訂為17天!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