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聯對政府外判服務 意見書

政府工種外判剝削易 服務工友薪低養家難

勞聯對政府外判服務 意見

去年12月尾,長沙灣海麗邨外判清潔工人,控訴房屋署的外判承辦商剝削員工,侵害其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法定權益。工友連續罷工十日,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外判制度令前線工人權益被嚴重剝削的問題。同樣情況其實不單發生在外判清潔工種上,現時政府有大量非核心工種都有外判,例如清潔工、運輸工及渠務工,甚至公共服務,例如醫管局轄下的支援職系工種等,外判制度令不少外判工友在工時、假期、年資,甚至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方面也遭到不同程度的剝削。勞聯認為政府當局應當儘快檢討外判制度,改善審批外判服務合約的準則,增加透明度,保障工友權益

政府工作外判制度自1990年代引入,至今超過二十年。政府外判合約總數在2000年至2012年間增加了47%,在2012年,政府外判合約的數目達6,456份,當中約82%屬非工程類合約。根據政府效率促進組2013年5月相關的調查顯示,以每年外判服務開支計算,聘用外判服務最多的10個部門,佔所有部門用於外判服務開支的87%。這些部門包括建築署、土木工程拓展署、渠務署、環境保護署、機電工程署、食物環境衞生署、路政署、房屋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水務署。其中食環署、政府產業署、房屋署和康文署4個部門聘用最多外判工人,以2014年為例,房屋署聘用31,125名外判工人(表1),約60%的公屋物業管理工作,已由外判私人公司承辦。

 

 

 

(表1: 政府效率促進組最後一次相關的調查報告2013年5月)

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合約,也分別聘用12,188名及11,295名外判工人。根據政府數據,2012至2014年期間,該四個部門批出約400份以僱用非技術員工為主,價值500萬元以上的外判合約。

不過,以2017年7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答立法會議員的回覆文件顯示,政府四大服務採購部門的招標合約中,若按技術評分以100分為滿分,工資和工時的評分,前者只佔7.5至12;後者只佔3至10分(表2)。技術/價格評分比重最差可以是30:70,即價格因素佔70%比重,這一數據反映出政府部門合約招標主要價低者得

價低者得的結果就是外判承辦商需從不同方向壓縮成本獲取最多利潤,包括剝削僱員的薪酬待遇或法定權益,勞聯認為政府應提高在投標階段時的透明度,以及加強僱員權益和職安健方面的計分比重,包括將故意拖欠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工傷意外數目等紀錄,作為評估準則,並加強外判商違反準則時的罰則及時效,從制度上消除價低者得所引致的結構性剝削問題。

 (表2 : 2017年7月12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 )

同時,勞聯認為若要避免外判制度繼續衍生剝削問題,政府服務外判制度必須從標書的源頭著手解決問題,包括在標書訂明,若承辦商未能取得政府合約,便須當作自動結束完約,必須給予約滿酬金,如符合《僱傭條例》條件,更應依例給予員工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外判承辦商必須在招標書中列明上述項目的財政撥備。從源頭上杜絶承辦商以不同手段逃避支付法定權益的問題,為員工消除被強迫簽署自願離職書,或被故意調派到偏遠地區工作等困境,防止這類手法繼續侵害勞工權益。

延長合約期條款 保障僱員年資

勞聯認為政府亦可參考鄰近國家或城市行之有效的方法,保障外判員工的權益。以新加坡政府為例,當地政府的公共服務機構,採用名為”價格與質素方法”(Price-Quality Method)來評審投標書,將質素方面的評分比重訂為70%,餘下30%則為價格因素,反觀香港,卻是主要是以價格考量,導致問題叢生。勞聯認為政府作為本港最大的僱主,應該起帶頭作用,推動公營機構改善外判員工待遇,保障基層工友權益。

另外,新加坡政府為鼓勵合約承辦商的表現,會讓表現優良的承辦商延長合約期。同時透過不同的認證計劃,鼓勵政府外判承辦商參與,若承辦商獲得政府的認證資格,政府會帶頭批出合約給這類公司作為鼓勵,透過提高投標資格門檻,從而改善外判工人的權益,保障他們的服務年資,同時提升服務質素。

薪酬福利雙重標準 政府帶頭製造不公平

外判制度雖然與政府公務員屬不同制度,政府一方面按《公務員事務規例》規管公務員,當中也規定日薪員工逾時工作津貼額是時薪的1.5倍。但是政府作為外判服務最終購買者,把非核心工作外判後,卻以雙重標準規管,容讓外判承辦商和僱員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中,規定超時工資的水平只要達到時薪的100%,換言之,變相鼓勵承辦商以1:1時薪水平計算超時補水,與公務員的超時1.5補水相比,完全是雙重標準,從制度上歧視外判工友。

曾有醫院支援職系的會員向本會反映,指現時醫院支援職系工作相同但卻存在兩種不同的制度。屬外判承辦商的支援職系工人,例如PCAIIIA的清潔工和運輸工,其薪金會比直屬醫管局聘用的支援職系職工平均低一成,每天的工時平均也長一小時,這種雙重標準正正是外判制度直接衍生的剝削問題。勞聯認為政府部門在招標時須考慮投標者提出的工資及工時水平,同時要求外判服務承辦商在僱傭合約中要訂明工時每週44小時,超時工作必須以1.5倍工資率作補償。同工同酬同制度,一視同仁,避免分化。

長遠而言,政府應取締外判服務,將長期有需要及合適的工作崗位,轉為公務員崗位,以保留有經驗的員工,為社會服務。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社會事務委員會 謹啟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