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勞工政策 推動本地勞工就業及發展

致:勞工處
陳穎韶 處長

完善勞工政策 推動本地勞工就業及發展

經歷社會運動、疫情肆虐後,香港終於逐步邁向「復常之路」。然而,本港經濟仍然面臨多項挑戰,例如移民潮湧現、樓市持續下跌、港人北上消費和內地游客的消費力下降等,導致零售業、旅遊業發展堪憂,中小企業經營環境艱難,倒閉、裁員及欠薪情況愈見屢見不鮮。香港人口老化加劇,智能科技的發展驅動各行向業出現新發展形態,勞動市場正在經歷技能重塑及職位重組,加上多個輸入外勞政策的衝擊,2024 年局部失業及開工不足的情況普遍存在,2025 年「復常之路」前景不明朗,勞工市場狀況非常嚴峻,勞聯冀與勞工處攜手合作,務實反映各行業勞工意見,合力完善各項勞工政策,與香港勞工一同面對挑戰,以下是本會的建議:

1. 盡快檢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輸入外勞需設封頂機制
勞工處於 2023 年推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限時放寬當中 26 個工種的申請限制,使計劃可以在各行業「全方位、無上限」輸入外勞。計劃至今已批准輸入近 60,000 名外勞,而且輸入的步伐正不斷加快,不少飲食、零售、保安基層工友各勞聯反映所屬公司申請的外勞已陸續到港工作,本地工友「要等電話開工」,輸入外勞對本地工友就業及收入的影響愈見明顯,在 2025 年經濟不明朗下,持續「全方位、無上限」輸入外勞會對本地就業造成更大影響,勞聯要求政府盡快檢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日後申請輸入外勞需各行業設封頂機制,設固定輸入比例,另外如行業失業率上升、工資中位數凍結,亦應有機制暫停輸入相關工種,讓本地勞工市場消化人力需求,讓計劃能夠平衡本地就業狀況的變化,更具可持續發展特性。
計劃當中「僱員再培訓徵款」徵費水平自 1992 年起至今維持在每月 400 元,因應創新科技對各行業職位產生技能變化,加上施政報告中提出僱員再培訓改為以技能為本的發展策略,特區政府在財政緊張前題下,可以酌量提高徵款,提高徵款帶來的額外資源可使僱員再培訓局為本地勞工提供更多元化及更優質的就業及培訓服務。

2. 促全面檢視與職安健相關的法例和指引
現時勞工處制訂了《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和《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自推出以來,仍有不少工友反映在酷熱環境下無法獲得足夠休息時間,影響前線工友健康,亦有工友反映在「極端情況」下未能準時到達工作崗位,被公司扣減有薪年假或休息日,甚至因無法上班而遭處罰或解僱,指引對以上剝削勞工權益行為未能有明顯幫助,而且普遍存在於各前線行業,包括飲食,物管,清潔等,對基層工友影響甚大,勞聯建議政府立法規管,加強罰則及宣傳教育。
本港建造業工業意外頻生,為推廣職安健文化,政府可考慮强制高危工程的承辦商呈報施工,并加强安全巡查,在外判工程招標合約提升職安指標的比重。此外,為更好監督施工環境安全,當局應考慮推動安全督導員證書普及化,修訂及確立安全督導員的法律地位和前線安全監督的角色,有助加強工程的前線安全監管。

3. 保障零工經濟工作者,完善三方工作小組職能本港零工經濟發展迅速,不少市民投身數碼平台工作者行列,這些基層平台工作者往往被視為自僱人士,因而無法享有工傷、最低工資、退休保障等基本勞工權益。勞聯於 2024 年 8 月曾進行一項有關平台工作者的調查,發現曾在工作期間受傷的受訪者中,有四成表示平台公司沒有作出任何工傷補償。雖然部分平台公司有為旗下工作者購買意外保險,但補償金額都是偏低。平台工作看似自由,但實際上平台公司利用精密的演算法、不同獎罰機制約束旗下工作者的工作模式、工時和收入。現時平台與工作者出現工傷、收入或解除合作的糾紛主要靠平台工作者個別向法庭提訴,礙於沒有相關法例及身份定義,不同個案提訴結果差天共地,追討權益的成效極受限制。
平台經濟發展正急促增長,勞聯建議政府盡快為平台工作者的工作身份作出清晰定義,審視平台工作者與數碼平台之間生產力供求及控制程度的關係,當局必須嚴厲打擊剝削勞動者權益的行為。
勞聯積極支持勞工處早前組成由政府、平台公司、平台工作者代表組成的「三方小組」,勞聯積極組織相關工會及工作者參加,期待政府今年內制定相關政策,推動數碼平台向旗下工作者提供劃一基本標準的工傷保障,提供最低工資及參考強積金行業計劃,支持平台及工作者參與強積金供款。勞聯要求政府以立法方式規管及取締違反或剝削平台工作者權益的行為,保障平台工作者可享基本保障及權益。

4. 推動家庭友善措施,鼓勵婦女就業
根據《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女性僱員可享 14 星期的產假。然而,目前本港產假的天數嚴重不足,更遠低於內地不少省市的水平,而海外其他國家如英國和新加坡,也分別有最高 52 星期及 16 星期的法定產假。延長產假不論對母親的健康及增加母乳餵哺機會,或者嬰兒的成長和健康都有益處,甚至對提升生育率都有正面幫助,因此勞聯建議延長有薪產假至 18 星期,當中新增 4 個星期產假的薪酬,繼續由「發還產假薪酬計劃」提供津貼,向僱主發還金額上限維持 80,000 元。
現時在職父母除了在嬰兒剛出世時分別可享產假或侍產假外,其餘時間即使有何特殊照料需要,父母往往只能動用年假或申請特別休假。照顧家庭與工作之間的平衡,是市民考慮是否生育的因素之一。因此,勞聯建議政府將有薪侍產假增加至不少於七天,以及向僱主予以誘因,推動其向須要育嬰的僱員提供彈性工作安排,政府亦可研究立法增設有薪育兒假制度,規定養育三歲以下子女的父母各自可享至少十天全薪育兒假,同時設立「發還育兒假薪酬計劃」,資助僱主於僱員在放育兒假期間向其支付的部分薪酬開支,為需要照顧幼兒及兒童的父母建立制度性保障。
勞聯建議政府可以考慮推出「彈性工作津貼先導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經濟誘因,讓他們探索推行彈性工作安排的可行性。參與計劃的僱主若為每名僱員提供持續的彈性工作安排,即可申領津貼,而為每間公司每年申領款項及受惠公司數量設上限,名額先申領先得,此措施有助釋放潛在勞動力,特別是鼓勵婦女重投職場,提升其勞動參與率。

5. 優化再就業試行計劃
政府推出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 (「再就業計劃」),年滿 40 歲或以上的合資格人士可以登記參加。
再就業計劃提供誘因鼓勵再就業,勞聯認為,政府可分析參加者的就業狀況,檢視計劃受惠對象的就業狀態的可持續性、是否能有效幫助就業不足的人群,基於申請極為踴躍,加上就業市場有明顯幫助,勞聯建議恆常化此計劃。然而,釋放潛在勞動力不能靠單一計劃,還需其他政府配合支援,包括持續加強社區在校託管、長者暫託和殘疾人士暫顧等方面的服務,讓家庭照顧者,特別是因照顧子女,階段性未能投身職場的婦女可以安心地投入職場。同時透過宣傳推廣、政策支援、經濟誘因等,鼓勵企業設立彈性工作安排,方便僱員兼顧工作與家庭責任,有助提高本地勞動參與率,釋放本地勞動力。

6. 優化最低工資「一年一檢」及妥善處理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
勞聯樂見最低工資委員會終於落實最低工資「一年一檢」,唯新檢討機制仍有缺點。方程式雖保障調整水平不會落後於通脹,也有考慮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元素,但在經濟不明朗情況下,預計每年水平調整幅度有限,始終未能解決最低工資基數過低,難讓最基層工友過體面生活的問題。
此外,方程式中的經濟增長因素只乘以 0.2,以最低工資實施以來近 13 年的數據推算,僅其中 4年的生產總值變動部分錄得正數,加幅介乎 0.002%至 0.958%,分享經濟成果的效果似乎相對有限。
方程式的因素只包括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和經濟增長因素,也應該納入名義工資指數變動的因素,加強保障最基層工友的收入。
此外,積金易網上平台即將推出,政府有必要對其使用流程屆時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安排向公眾進行推廣宣傳,特別是加強對僱主、管理人員及僱員進行解説及使用指導,以免因對計算誤解出現勞資糾紛,甚至因誤解取消對沖政策及不掌握政府津貼計劃而提早「炒人」。

7. 盡快完成修訂連續性合約規定 推動釋放勞動力
勞聯樂見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早前達成共識,建議將《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4.1.18) 規定,修訂為以四星期合計工時,而工時門檻為 68 小時「468」規定)。目前的「468」並非最完美方案,但修訂對提高勞工保障,推動釋放勞動力有一定支持,勞聯樂見勞顧會就此達成共識。
當局期望在 2025 年上半年將有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但相關修例並不算複雜,而實施「4-68」規定對僱主的成本影響輕微(根據政府估算,若實施「4-68」規定,企業每年的潛在額外開支僅佔總薪酬開支的 0.02%)。勞聯認為政府要盡快修例,加強保障打工仔女,釋放潛在本地勞動力的誘因,推動更多人重投職場,為勞動市場增添活力。過去不少僱主經常走「法律罅」,透過在工作結算前的最後一周故意編排較少工時予僱員的方式,以逃避向僱員提供應有的勞工福利,並稱為兼職工、零散工,剝削勞工權益同時限制工友生產力,期待新修訂方案可以改變以上情況,提高勞工保障及生產力。長遠而言,當局應密切留意兼職工、零散工等工友的人數,適時檢討或收緊工時門檻。

8. 為「工作過勞」設官方定義 立法規管長工時問題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TO)和國際勞工組織(ILO)於 2021 年聯合發布的研究分析,每周工作55 小時或以上的人,患中風的風險估計增加 35%,死於缺血性心臟病的風險則增加 17%。香港作為長工時之都,勞聯要求政府應為「工作過勞」設立官方定義。
勞聯在 2023 年曾進行一項有關本港僱員工時的調查報告,於 2023 年 5 月至 6 月,本港僱員的每周工作時數中位數為 43.2 小時,但每周工作時數為 56 小時以上的全職僱員有近 27 萬人。本港長工時問題嚴重,每年都會有工友懷疑因為工作過勞而猝死,但按現行法例,他們難以獲得工傷保障,甚至無清晰標準判定猝死個案是否因工作過勞而引發的疾病所致。長工時影響打工仔女的健康,勞聯建議勞工處十一個行業三方小組討論長工時問題多年,應給予總結及政府建議,制訂「工作過勞」的定義,為每月總工作時數定下過勞水平,研究以立法形式規管長工時問題,為香港勞工締造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工時政策。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謹啟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