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下稱「勞聯」)代表屬下各行各業105個勞工團體,根據現時本港勞工工作實際情況,整合各界聲音和意願後編寫這份意見書,期望 貴處仔細考慮本會的意見,改善如下各項有關勞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完善對基層勞工的保障。
1. 加快落實標準工時立法
勞聯於2015年10月28日曾向標準工時委員會(標委會)主席梁智鴻醫生遞交一份「敦促政府盡快提交不限於1.5萬工資線具體方案」的意見書,隨後亦見到標委會對受保障的勞工範圍作了一些新建議,例如:把工資線調整到2.5萬港元;而委員會在今年3月18日的會議上已達成『立法規管工時』的共識。勞聯認為必須『立法』,而『規管』的要是『工時』才能真正保障工人免於長時間工作。期望有關當局爭取時間,盡快以3.18的共識為基礎,提出具體方案予公眾討論然後交立法會審批立法。
2. 取消強積金對沖
香港政府於2000年12月1日實行強積金政策,原意是希望打工仔女老有所依,是一項德政。可惜因為僱主可以其供款的累算權益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對沖,而使保障工人的效果與政策原意大相逕庭。為此,促請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政策,保障勞動階層,保留施政原意。
3. 盡快訂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由於現行制度對退休後生活保障的不足,巿民廣泛要求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目前政府已發出諮詢文件收集公眾意見,期望政府通過諮詢後,切實地設計一個可持續及穩定的制度回應社會的要求。有關當局在處理問題時應該堅持知難而上的態度,努力尋求解決方法,保障市民享有健全的退休生活。
4. 成立專責小組檢討職安健政策,並將下肢及頸椎常見工作疾病納入職業病
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第15期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數字簡報中反映了從事餐飲服務業的勞動人數眾多,這行業工友經常需要站立工作,下肢勞損是常見的職業病,故此勞聯多年前已提議《僱傭補償條例》將下肢勞損列為職業病。另外簡報中亦指出於2014年,屬於高危的建造業工業意外較2013年急升了7.3%,而勞聯及在立法會的代表潘兆平議員已多次要求特首梁振英先生兌現競選承諾,成立包括勞、資雙方及勞工處長代表的專責小組,一方面研究改善高危工種工人的工傷保障,另方面能全面檢討香港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政策,減低工業意外數字,讓僱員得享真正的職業安全。因此,勞聯建議有關當局應將下肢及頸椎常見工作疾病納入職業病以保障相關勞工;還要盡快成立專責小組檢討和制訂更全面的職安健政策,改善往後情況,把意外率減至最低。
5. 儘快劃一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
為推動和諧社會,促進工作與生活平衡,讓基層打工仔女於節日也能與家人共聚天倫,勞聯建議政府不要再拖延,盡早劃一公眾假與勞工假,讓不同行業、不同工種的打工仔女同享公平的待遇。
6. 立法制定“有薪教育假期”
勞聯一直倡議設立“有薪教育假期”,這是一項可為勞工提供進修、備課和考牌時間而造福勞工的實際政策,並且符合政府一直倡議的“做到老,學到老”,自強不息的傳統中國文化精神。期望政府可以就此提議廣開言路,讓各界共同磋商,集思廣益下制訂政策,為廣大勞工謀求福祉。
7. 檢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特惠款項的上限及涵蓋範圍」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基金』)成立之目的是為解決因公司破產而被拖欠工資及其他僱員權益致經濟出現困難的工友的燃眉之急,其特惠款項設有上限,保障的權益亦有一定涵蓋範圍。然而,至2014年12月止,『基金』有盈餘近40億元,原因主要是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可由強積金僱主部份的累算權益對沖,因此,實際由『基金』的特惠款項墊支的金額往往很細小。勞聯認為,特惠款項的墊支金額已多年未有提升(自從1996年2月修訂為現時水平),而『基金』累積了豐厚盈餘,完全可以為受害工人提供更佳保障。因此,促請有關當局儘快檢討『基金』特惠款項的上限及涵蓋範圍。
8. 政府及資助機構服務應停止外判及停止聘用中介公司
政府及資助機構長期將服務外判,而外判工作的種種問題一直存在多時,也同時產生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做成公務員士氣低落,亦間接影響對市民的服務,還在施工質素、政府形象、勞資問題和勞工安全上,為政府增加不少額外需處理的問題,浪費了額外的人力、物資和金錢,結果反而得不償失。在此,我們強烈促請政府及資助機構服務停止外判及停止聘用中介公司。
9. 杜絕假自僱
本會持續接到不少「假自僱」個案,當中工友被要求簽署列明屬自僱的合約但在工作上則有種種約束,包括:除非得到公司的書面批准,否則不可以接受該公司介紹的客人/機構/服務使用者直接/間接僱用,該『自僱人士』有機會向公司賠償引致的損失(可達數萬元),此項限制一直持續及有效,直至由該『自僱人士』為由公司介紹的客人提供服務的最後一天起計一年後才結束。從以上規定,可見這些所謂『自僱人士』在工作安排上卻處處受制於公司,所以,本會認為這些『自僱人士』屬「假自僱」,實質是與其訂定合約的公司之僱員,但公司卻可以逃避支付強積金及其他僱員應享有的權益和福利。例如導遊行業的從業員就往往被僱主以假自僱的手段壓榨,本會屬下的導遊工會,已多次反映政府沒有釐清導遊是僱員還是自僱的身份,使僱主得以取巧地將工資轉為導遊小費、墊支費等名義,造成僱員在旅行社倒閉時,被拖欠的工資得不到僱傭條例的保障,難以取回。勞聯要求勞工處加強巡查假自僱的力度,收集同類個案及加大罰則以收阻嚇之效,並將導遊小費及墊支費等款項納入工資範圍以保障受害工友。
10. 延長強積金供款期
現時強積金供款年期只到65歲止,並規定工人年滿65歲時才可提取其累算權益。然而,香港人口老化越趨嚴重,目前並無「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不少65歲以上的工友仍在職場努力工作,如不少物業管理行業的工友年齡高於65歲,他們雖然繼續工作,為社會作出貢獻,卻未能受到強積金條例的保障,在退休時就會很徬徨。故此,面對未來退休年齡愈來愈推遲的情況下,勞聯認為政府應該與時並進修訂強積金條例,使工友繼續工作時僱主仍須為其作強積金供款,直至工友退休為止,使勞工大眾獲得更長久的保障。
此外,勞聯要求政府儘快修訂“4.1.18”連續性契約的規定,保障時薪及兼職工人;加強職業教育、扶助青年向上流動;制訂法例賦予職工會享有集體談判權;反對擴大輸入外勞等。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謹啟
2015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