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查冊唔理想,工人維權更惆悵

致: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

限制查冊唔理想,工人維權更惆悵

政府即將收緊《公司條例》,擬禁查閱公司董事通常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料最快月內刊憲實施,勞聯權益委員會(下稱:勞聯)十分關注有關做法會否嚴重阻礙工人向公司/僱主申索法定權益。

儘管政府聲稱,新查冊安排不會對必要的文件傳送構成阻礙。然而,勞聯在協助工友的勞資糾紛過程中,不少個案的公司/僱主通訊地址失效情況亦時有出現,尤其一些公司結業或店舖拉閘個案。新查冊安排下,在通訊地址失效下申索工人需得法庭批准方可索取董事/僱主住址,及後才能發出傳票,變相令工人在勞工處調解或法庭審訊前,須經多一重關卡方可繼續進行法定權益申索,俗語說:「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大大延長了工友申索時間,甚至可能需付出更多費用,變相縱容無良僱主,對已被公司/僱主拖欠法定權益而傍徨無助的工人而言是極不公平。

「公司查冊,甚至董事查冊」是工人申索法定權益時的必要項目,亦是小額薪酬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等法庭「落案」發出傳票的基本要求,目的就是將傳票準確無誤地寄送被告公司或負責人手上。勞資申索個案一般需時數月,甚至半年方能解決,一旦傳票拖延或無法發出,工人不但要面對冗長的申索期,甚至有機會因查冊難關而無奈地被剝削法定權益。所以,勞聯認為新查冊安排不應再增加工人申索法定權益的關卡、程序和時間,甚至避免查冊成為公司/僱主逃避支付法定權益的漏洞,故要求政府再優化查冊安排和當中執行細節:(1) 擴闊「指明人士」範圍,應包含法定權益申索人在內;(2) 就勞資糾紛申索個案,「指明人士」即公職人員(勞工處、法庭調查主任等)應主動為申索人申請董事/僱主住址查冊,以簡化申索程序和節省時間。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
權益委員會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