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letter
公司想炒人但想慳錢
想搵同事痛腳出warning letter
出夠3封炒人唔賠錢
想問法例係咪容許咁如果有同事又本身年資夠5年
係咪長期服務金都唔洗賠
定一句話裁員又可以藉口唔賠
1. 出夠3封,要個理由充足先可以唔比代通知金。 上到庭,樣樣野都講證據,如無令到公司有損失,通常都要配足。
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如果僱員
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為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2.年資夠5年,無論咩原因,都要比長期服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