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與工傷安排查詢
若 閣下是在工作地點範圍以內及在工作時間跌倒,因此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而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即使穿著拖鞋違反公司要求,仍應被視為工傷,亦不影響勞保安排。
閣下應盡快通知僱主,以免妨礙及延誤僱員補償事宜。
根據僱傭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
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如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被確診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
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以免妨礙及延誤僱員補償事宜。報告可以口頭或
書面方式向僱主或主管提交。若意外引致僱員死亡,而死亡地點
是在僱主的處所,則僱主將被視為已接獲通知。
無論傷勢是否嚴重,應立即通知僱主/主管/人力資源
部,盡快將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切記自
己保存一份副本。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無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1. 僱員所受的損傷沒有令該僱員因受傷而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
資,但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
2. 僱員蓄意自傷;
3. 僱員因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而僱員曾在明知所作
聲明屬虛假,而向僱主聲明沒有或從未受該類損傷(包括患
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或
4. 導致僱員受傷的意外,可直接歸因於僱員的毒癮或其在意外
發生時所受的酒精影響所致,而且傷勢並未造成死亡或永久
地嚴重喪失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