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兼職計算
想了解下, 468 生效後,
1) 連續性合約是需連續3個月以上才可享有福利, 但如果在第4個月未能滿足連續性合約規定, 是會重新計算嗎?
2) 那連續性合約情況下,如果工作11個月後沒有上班,那有按比例的年假薪酬嗎?
3) 散工, 在沒有供強積金的情況下,是否也可享有福利?謝謝~
1) 468」生效後取代舊有的「418」標準,即僱員在4周內為同一僱主合共工作滿68小時,即可享有法定僱傭福利(如薪金、年假、疾病津貼)
原文網址: 468連續性合約1.18生效 新勞工法例計算方法、新制福利一文看清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12114?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如果在第4個月未能滿足連續性合約規定, 是會重新計算。
2)那連續性合約情況下,如果工作11個月後沒有上班,有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3)A.強積金是強制性的,什麼工都要供
B. 福利範圍比較寬,連續性合約與非連續性合約的工人可享有的福利不一樣。有沒有供強積金不是判定享有“福利”的條件,是否連續性合約才是。
“福利”是公司提供的,上面所討論,可能應該稱為 “勞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