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pay leave唔想辭職,想搵其他全職頂下 是否 違例
多謝 閣下查詢。
現時法例上並未有指做兩份工會違反《僱傭條例》,但不排除僱主在合約或員工手冊上說明員工是不能當兼職。據 閣下所說,「入職合約沒寫不能有其他工作」則無此顧慮。
然而, 如 閣下與僱主關係良好的話,最好事前與僱主溝通清楚,在獲得共識後再行動為佳。另建議閣下在選擇工作時,應選擇一些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工作,減低利益衝突。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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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