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Last day 及代通知金

by Charlie @, Tuesday, March 30, 2021, 17:01 (1113 天前) @ YING

1.關於最後上班日期(Last Day):
按你所說是遭公司解僱及最後上班日期是3月30日,則你的最後上班日期(Last Day)是3月30日

2.代通知金是否需要報稅:
根據稅局的定義,在2012年4月1日以後由僱主向僱員發放的代通知金,屬於應課稅收入。所以代通知金需要報稅。
相關資訊:
https://www.ird.gov.hk/chi/faq/cer.htm

3.代通知金是否需要供MPF:
僱主支付的代通知金或裁員補償(如僱主有權給予僱員通知後終止其僱用)是終止僱用僱員的賠償或依法必須支付的款項,而並非作為服務的代價,故此毋須納入為計算強制性供款的有關入息,僱主與僱員均不須為該項賠償款額作出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資訊: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mandatory-contributions/employees#anchor2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