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工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rch 31, 2021, 11:40 (1116 天前) @ 3

多謝3的查詢。

據 閣下所言, 閣下在官司勝訴,法律上視為債權人身份。建議 閣下需翻查前僱主公司股東在港有沒什麼資產。如有,可向其提出清盤呈請。 如沒有,則可能要待前僱主公司股東回港,才能有進一步 處理。

另一方面, 如前僱主沒有不依法例購買勞保,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及監禁兩年,閣下要問問勞工處有沒檢控前僱主? 如有,原則上法庭應可通緝前僱主公司股東回港。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