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
多謝3的查詢。
據 閣下所言, 閣下在官司勝訴,法律上視為債權人身份。建議 閣下需翻查前僱主公司股東在港有沒什麼資產。如有,可向其提出清盤呈請。 如沒有,則可能要待前僱主公司股東回港,才能有進一步 處理。
另一方面, 如前僱主沒有不依法例購買勞保,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及監禁兩年,閣下要問問勞工處有沒檢控前僱主? 如有,原則上法庭應可通緝前僱主公司股東回港。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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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