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後薪金計法和出糧安排
我之前工作的公司規定如辭職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我於3月10日向經理提出辭職,還寫了信,
他將我的辭職信撕爛,笑說公司辭職不須寫信。
但他卻沒再講要如何提出離職申請,並且沒幫我向公司通知離職。
我於3月22日因犯錯被當場解僱,經理叫我即刻走,
於是我便沒有再返工,原定每月24日截糧,當月最後一日出糧,
但我卻未收到薪金。
請問我會被扣“通知金”嗎?公司還未出糧是合理的嗎?
謝謝回覆!
首先:
按,《僱傭條例》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為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注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況,僱主即時解僱便是不合理的。 應該給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另外,僱 主 應 該 在 切 實 可 行 範 圍 內 盡 快 向 僱 員 支 付 到 期 的 工 資, 支 付 日 期 不 得 遲 於 工 資 期 屆 滿 後 七 天 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