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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等再判傷的病假錢

by Charlie @, Thursday, April 08, 2021, 11:46 (1086 天前) @ Chan

我在前公司受傷有工傷現已離職,判傷前有給前僱主病假紙及睇醫生收據,判傷後我向勞工處提出反對判傷的百分比,但僱主之後沒有付判傷後的病假錢,說等到有再判傷結果先比,請問是否合理?
另外前僱主叫我去睇他們安排的醫生,由於一向睇開政府醫生,正等再判傷,我是可可拒絕他們安排? 謝謝

首先,如 閣下工傷期間離職*,仍獲註冊醫生、中醫或牙醫給予工傷病假,證明因工傷仍需要缺勤,則僱主仍須支付工傷病假錢及其他的補償,包括醫療費、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等補償款項。
*終止僱傭合約請留意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等問題。

至於判傷後向勞工處提出反對判傷的百分比(即 閣下已作出反對委員會的評估),按程序完成覆檢後會簽發「覆檢評估證明書」(表格9或10), 閣下若再反對覆檢結果,須在發出證明書發出後6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
如醫生根據工傷情況延續發出的病假紙,第一次判傷日至第二次判傷日期間的病假仍然屬於「工傷病假」,未完之工傷病假(在24個月內)期間僱主仍需支付4/5薪金。

《僱員補償條例》第16條規定,僱主可在收到僱員的工傷報告後7天內要求僱員接受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所進行的身體檢查,僱員必須遵從此項要求。如僱主要求,收取按期付款的僱員亦須按照要求接受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所進行的身體檢查。若受傷僱員經任何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診斷認為不能前往接受檢查,僱員必須通知僱主,並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另行決定檢查時間。所有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進行的身體檢查,費用均由僱主支付。在僱主為受傷僱員安排有關的身體檢查時,如受傷僱員正在接受某一醫療學科的醫治,僱主須安排僱員由同一醫療學科的人士進行該項身體檢查。
在接受有關的身體檢查時,僱員有權安排其私人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列席,但費用則由僱員支付。
受僱主委託為僱員進行有關檢查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須在完成檢查後,擬備檢查報告,送交僱主。有關擬備檢查報告的費用由僱主支付。
僱員可以書面要求僱主將檢查報告的副本免費送交給他,僱主須在以下時間(以較後者為準)向僱員送交有關報告的副本僱員可以書面要求僱主將檢查報告的副本免費送交給他,僱
主須在以下時間(以較後者為準)向僱員送交有關報告的副本 –
僱主接獲該要求後21天屆滿時;或僱主接獲有關報告14天屆滿時。
僱員如沒有接受有關檢查,其獲得僱員補償的權利將會暫時中止,直至作出上述檢查為止;如果僱員從指定檢查日期起15天內沒有合理原因仍然拒絕接受檢查,可能會喪失獲得僱員補償的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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