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期不足, 及代通知金的問題
你好!! 我在22/3透過中介公司轉介在一間大型公司開始工作。這工作是以時薪60元聘任, 一日工作8小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沒工資。本人在6/5/2021遞信提出請辭, 最後工作日是第二天7/5/2021。因之後是星期六日, 我在辭職信提及10/5/2021(星期一)是effective day開始離任。我問過轉介公司, 如計代通知金需要兩星期(即14 calendar day)的時間。
現在想問我6/5遞辭職信, 6/5及7/5都有上班。 如我要賠償代通知金給轉介公司, 我是否應有4天(即6/5~9/5)這段日字的通知期去減去14天的代通知金(即14天減4天=10天), 而只需付10天的代通合金給公司已可以補償提早離任那10天的不足?
轉介公司計算了補償方案給我, 要我補償13天代通知金(14天-1天)的賠償給他,而那一天其實是累積的年假扣減,但他並沒有扣減任何通知期。
那他是否計漏了那4天的通知期呢? 或只有2天(因8/5及9/5是假期)?
等待你的答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