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 問題 有關臨時合約
另外想問一個情況
法例條款寫的(Week)是指以星期六為最後一日的星期 即星期日至星期六為星期
以本月為例 (6月份)
假設我6月1日開始簽一個月性質的合約上班
我是以6月1日星期二至下星期一為每個星期計算是不符合418
或無論什麼情況都以星期日至星期六計算
還是只要我被任意停工 7 天 或 某連續性7日內只有 1日上班但不夠18小時
這些以上那種才符合計算 418 的情況?
另外想問一個情況
法例條款寫的(Week)是指以星期六為最後一日的星期 即星期日至星期六為星期
以本月為例 (6月份)
假設我6月1日開始簽一個月性質的合約上班
我是以6月1日星期二至下星期一為每個星期計算是不符合418
或無論什麼情況都以星期日至星期六計算
還是只要我被任意停工 7 天 或 某連續性7日內只有 1日上班但不夠18小時
這些以上那種才符合計算 418 的情況?
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