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傷
大家好,
本人的個案比較複雜
本人為一間公司員工,負責管理店鋪,因店鋪清潔被商場投訴
本人於是以私人名義請了商場的其中一位外判清潔工幫忙清潔
1)我每次支付250元費用,不是時薪,因為我不知佢幾時開始、幾時結束,只知佢邊一日有番過
2)一星期大約三天,每次佢工作不到 2小時
3)沒有提供工具
4)在店鋪收工後才開始清潔
最近佢一次做野時意外滑倒,但當晚比人觸摸過傷處 (有相) 及 無即時去醫院,第二天自行去醫院
佢要求我幫佢報工傷,及話我公司有請佢,但公司係完全不知情,我原本係想少一件事先私人搵佢做清潔
現在佢去勞工處報左工傷
請問:
1) 我同佢算唔算有僱佣關係 (我是主張沒有的)
2) 佢會唔會搞到我公司
3) 佢當天隻水鞋曾經踩到過蚊油,有差啲冼底過,但中間換左鞋,之後再換回果隻鞋幫我做野,就滑倒了,同埋有被第三方摸過傷處,呢啲會唔會作為理由?
4) 我其實係好驚佢有律師教路會要我賠好多好多錢,呢啲機會大唔大?
5) 佢報勞工處之前我其實搵過佢傾,我都願意賠 4/5 人工 賠足一年,但佢都去左報勞工處,你地覺得我要不要再搵佢傾多次私下和解?
6) 如果我主張我唔係僱主,勝算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