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已經離職怎樣釐定病假紙超過判傷日之後的計算
工傷意外發生後已申請離職,腰椎受傷,工傷期大約9個月,之前公司的保險公司揾左個醫生跟進我病情,睇左幾次就話已經冇乜野可以做就send左份報告比勞工處叫我判傷,公司一直有出4/5同每次$300醫生費用,我7月中判傷,醫生有開病假紙直到8月頭,咁判傷後等待結果前嗰啲日子如果我有病假紙仲有冇4/5糧出?
如果第一次判傷不理想,我上訢,咁第二次覆判期間內醫生仲有病假紙比我,我仲會唔會有4/5人工同醫療費?
第二次覆判又會唔會需要等好耐?
另外如果我想睇脊醫,脊醫又算唔算係西醫?佢開既收據,又算唔算係醫療費之內
希望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