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
延續問題:
2, 按合約,應該是用入職日起計一年還是用共同假期年去計算有薪年假?
3, 所以第4年(2020/6/26-2021/6/25)即使没有請假,最後也只能支付4天?
5, 僱主最後只支付16.5天的有薪年假,但比實際未用的有薪年假有差別,請問我還可以追討多少天?
2017/6/26-2018/6/25 公司有14日有薪年假,我只請了3日,餘下11日僱主說因合約不能累積所以不會支付
2018/6/26-2019/6/25 公司有14日有薪年假,我只請了6.5日,餘下7.5日僱主說因合約不能累積所以不會支付
2019/6/26-2020/6/25 公司有14日有薪年假,我只請了3日,餘下11日僱主說因合約不能累積所以不會支付
2020/6/26-2021/6/25 公司有14日有薪年假,没有請假,在2/20遞辭職信,在通知期不能請假,會以現金換假
*巳請假日數:*
2017年06月26日-2017年12月31日: 3日
2018年06月26日-2018年12月31日: 1.5日
2019年01月01日-2019年06月25日: 5日
2019年06月26日-2019年12月31日: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