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問題,急
多謝Natalie 的查詢,就 閣下之情況,需否給予通知期的關鍵考慮是: 閣下之工作有沒有試用期?
假設 閣下的工作沒有試用期的話,你就要給予僱主一個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反之亦然。
詳情可參閱: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表一)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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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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