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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早放勞工假

作者: 護星者 @, 發表於: 週四, 十月 21, 2021, 21:13 (880天前) @ kim

你好 本人已清所有假,
但僱主仍要求我每星期除例假外多放一天假,
請問僱主有權要求員工提早放取之後還未到的勞工假嗎?

另外,在平常工作日需工作14小時,
雖然沒有簽合約,但見工時口頭承諾每天工時10小時
請問我可以追討加班費嗎? 謝謝!

最後,僱主在我薪金中扣除強積金的供款但並沒有替我供到,
我追討的話,
如果僱主提出將已扣除的錢以現金方式還給我,
這樣符合法例嗎? 謝謝!

1. 勞工法例冇否定「要求員工提早放取之後還未到的勞工假」,大前提,按法例要求安排另定假日的期限在法定假日前的預先通知僱員另定假日及支付法定假日薪酬

2. 加班費,勞資協商。白紙黑紙比口講口賠更有依據。試爭取,唔包成功,至少無搏盡悔。

3. 「僱主在我薪金中扣除強積金的供款但並沒有替我供到」,觸及《僱傭條例》非法扣薪
請將相關人工做僱員供款,另外僱主須備同等金額做僱主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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