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簽合同,如僱只不滿,離職安排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閣下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視為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僱員可向僱主索償終止僱傭金。因此如閣下發現新簽的合約中的條文有損害原來合約的僱傭權益,閣下是有權反對其安排的,如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閣下可以在更改合約條款後三個月之內,向僱主申索終止僱傭金及其他解僱補償。另外BOUNS方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並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即可有權領取部分年終酬金,便可按比例獲部分BOUNS。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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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簽合同,如僱只不滿,離職安排 - 誠, 2014-01-0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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