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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後代通知金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13, 2014, 15:20 (3718 天前) @ Ying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公司原本承諾了通知期為7天,但之後改口通知期為1個月,在這情況上除非閣下能提出証據証明公司承諾了通知期為7天,否則公司是有權以合約規定為由,將通知期改為1個月。但是如閣下所說公司1月1日解僱閣下,那應該1月7日的為最後工作天,公司改通知期為1個月,最多都是將最後工作天延至1月31日,為何會將閣下的合約終止日期由2月1日改為2月13日呢?本會建議閣下進一步與本會聯絡,令我們了解細節,方能為閣下解決問題。聯絡電話: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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