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
多謝閣下的查詢,在法例上僱員能夠出示經香港註冊的中醫、西醫及牙醫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便可放取病假,請病假是無須僱主批准的。但事件上好多時會在病假的上報中出現了問題,如閣下的情況一樣,無法與公司取得聯絡,而透過同事代為請假,在這樣的情況本會建議閣下一定要保障自己,跟進同事是否有幫你請假,如最好的方案一定是自己向公司請假,才能免生誤會,
另外事件中老板說閣下無顧曠工,閣下一定要將事實的全部與老板協商,解釋當日的實際情況,說明閣下不是無顧曠工,而是有合法醫生證明書放取病假。如僱主最後也一定要堅持解僱閣下,一定了解賠償是否足夠,以閣下的情況,根據僱傭條例,如遭解僱可獲取代通知金(無試用期/試用期第二個月)、未付的薪金。由於本會未能了解事件細節,只能根據閣下提供的基本資料作出回應,如未能完全解答閣下的問題,希望閣下能與我們進一步聯絡,待本會能協助閣下解決問題。聯絡電話: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