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時及工資問題
假如公司或上司要求員工提早下班,然後將餘下的工時累積,然後會讓員工在某些特定日子超時工作,以補償提早下班餘下的工時,這是否觸犯法例?另外,相同情況下,假如員工在離職時仍欠公司工時,公司會扣除相等於工時的薪金,這是否違法?
例子1:員工a每天工時為9小時,公司要求他提早2小時下班,所以欠下公司2小時的工時,改天他便被要求超時工作2小時。
例子2:員工a每天工時為9小時,時薪為28元,某天公司要求他提早1小時下班,到員工離職時,公司從他的薪金扣除1小時的工資。
假如公司或上司要求員工提早下班,然後將餘下的工時累積,然後會讓員工在某些特定日子超時工作,以補償提早下班餘下的工時,這是否觸犯法例?另外,相同情況下,假如員工在離職時仍欠公司工時,公司會扣除相等於工時的薪金,這是否違法?
例子1:員工a每天工時為9小時,公司要求他提早2小時下班,所以欠下公司2小時的工時,改天他便被要求超時工作2小時。
例子2:員工a每天工時為9小時,時薪為28元,某天公司要求他提早1小時下班,到員工離職時,公司從他的薪金扣除1小時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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