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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vs 工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rch 04, 2014, 14:50 (3703 天前) @ nuna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公司將近結業,但尚欠閣下工資$60000多及10餘萬元貸款。如果公司不能尚還債務,閣下的工資及貸款即可能不能收回了。因此閣下可以在公司尚未結業之前,與其協商處理方法。如公司已經沒錢償債的話,但有一定資產,閣下可以向公司進行強制清盤,變賣其資產償債。但是在決定強制清盤前應該考慮公司的資產值,由於申請強制清盤令是需要向破產管理署繳存一筆$11,250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及向高等法院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如果強制清盤後發現公司的資產不能償還債務,可能得不償失。因此本會建議閣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閣下合乎資產及案情的審核,可以得到法律援助署的幫助。另外閣下在公司不能尚還債務的情況,在申請強制清盤後,亦可以申請破產及欠薪保障基金,根據現行破產及欠薪保障基金的政策,如申請人是有關公司的註冊董事或曾出任該公司的註冊董事,其申請一般都不獲批准。因此閣下需要釐清自己的身份,如果只有股份,而不是公司的註冊董事,都可能獲批該,但如果閣下是公司的註冊董事,便可能不獲批准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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