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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rch 12, 2014, 17:08 (3691 天前) @ 張生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合約訂明是三個月通知期,但公司要求閣下通知期到三月底結束,這涉及合約條款的更改,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為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閣下有權索償終止僱傭金,即公司終止閣下僱傭合約,要求公司補償餘下日子的代通知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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