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代通知金問題
您好,我是每星期工作4天,每天7小時,休息日無薪,每月發薪,合符4.1.18,無合約。現在遭僱主即時解僱,他以我過去10個月的平均日薪(扣除了所謂的「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例如:$200,乘以我本月的工作日(17日),得出$3400來作為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但通知期是一個月的,就算他以過去10個月的平均日薪計算,也應乘以30日才合乎一個月的通知期,對嗎?另外,是不是也可以我過去10個月的平均月薪(扣除了所謂的「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來作一個月的代通知金金額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