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無簽約被拖糧和不發齊應如何處理?
本人於去年14/7-15/12(5個月),以兼職(每月$4500)形式在該公司工作,但期間一直被拖欠薪金(當時不追討的原因是因與僱主有一定的交情)直至辭職當天(15/12)才領回兩個月的薪金。接著半年我一直向該公司追討但一直被拖,直至兩星期前我接獲僱主回覆指那三個月因工作量少而只願意付上約一半的薪金。因此我想查詢我應如何追討?
當時僱主只是和我以口頭協議方式商討薪金,並沒有簽下任何合約,但公司與其他公司的往來合約我均有份簽署。而且僱主亦曾在Whatsapp上應承會把薪金歸還給我。請問這些資料能作證據嗎?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入職時協議月薪$4500,公司是不能隨意扣減,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因此公司一直拖欠薪金是已經違法了,在舉證方面,閣下可以用出糧紀錄或強積金作證據,WHATSAPP對話紀錄亦可作為證據。另外閣下雖然是兼職,但需要留意自己每週工時是否夠18小時,如閣下連續受僱同一僱主超過四星期或以上,而每週工時有18小時或以上的話,是合乎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是可以享有有薪年假及勞工假等僱傭條例上的權益。因此本會建議閣下與我們作進一步聯絡,待本會能助閣下解決問題。聯絡電話: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