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聘任
本來有個job offer,兩年合約期由5/26開始,公司5/2要求我書面簽約,合約訂明辭職要一個月通知。我5/23有其他更好offer,即刻電話同書面通知返間公司我唔做,我想知道我要唔要賠代通知金?我係confirm左offer,不過合約未開始,係咪一個月通知就唔算?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合約未生效時解除合約,通知期是不受合約規管的,根據僱傭條例,如果合約是連續性合約,是需要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因此閣下還未達到連續性合約,所以不需要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就可解除合約。如有其他查詢,可以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