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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通知金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une 04, 2014, 09:59 (3613 天前) @ Max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閣下陳述的事情,回應想問的問題:
1. 公司追討通知金,由於指稱無故缺席上班,根據僱傭條例涉及僱員的行為,僱主若解僱閣下需具有正當理由,而閣下必
須作出辯解是否合理。因此公司追討損失需是乎具有正當理由。
2. 連續三天的無故缺席,在理解上是否是一個事實的根據。
就有關勞工法例內容,閣下可致電本會查詢:2779 3766 高先生或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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