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
我在公司任職司機近三年,過去兩年的平均加班日數22和33天(以休息日及公眾假期日上班)計算,另累計日常工作天加班時為270和354小時。公司以1:1補假、補時形式補償,沒有任何額外津貼。由於加班不斷,至今仍有13日和264小時纍積,及32日的年假未放,最近公司聲稱考慮日後以發放現金計算,請問應如何計算才合理?
我在公司任職司機近三年,過去兩年的平均加班日數22和33天(以休息日及公眾假期日上班)計算,另累計日常工作天加班時為270和354小時。公司以1:1補假、補時形式補償,沒有任何額外津貼。由於加班不斷,至今仍有13日和264小時纍積,及32日的年假未放,最近公司聲稱考慮日後以發放現金計算,請問應如何計算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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