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計糧問題
我係PARTTIME 員工, 返了2年
6000元1個月 每星期返3日 (星期1,3,5)公司比7日ANNUAL LEAVE 我
我仲加左2.5 日工班
係今年開始我已經用左6日ANNUAL LEAVE,今日(6月6) 係正式1個月通知解僱
而公司叫我6月30離職
1.公司係咪比返2 日(7月2, 7月4) 解僱通知金我?
解僱通知金點計? (我每星期返3日)
2.未放既ANNUAL LEAVE 點計錢? (我每星期返3日)3. 公司會唔會比足3.5日ANNUAL LEAVE既錢比我? 如果唔比足, 咁係點計?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問題主要是通知期、年假,以閣下提供的資料,公司在6月6日解僱了閣下,一個月通知即是7月5日為最後工作日,而公司要求閣下6月30離職,則需要補償閣下餘下日子的代通知金。年假方面,首兩年的年假是每年7天,即閣下工作了兩年有14天,年假薪酬是按平均工資計算,即過往12個月收入/365天(須剔除非全薪或無薪的日子),再乘閣下未放之年假日數。例子:$72000(12個月收入)/156天(每星期返3日乘一年52個星期)=461.53 X 8(兩年14天年假減去以放的6天)=3692.24。由於年假及通知期是法例有所規定的,因此如果公司沒有支付給閣下可能已經違法了,閣下是可以向其進行申索的。如有其他查詢,可以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