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公司車撞到別人車輛
多謝 閣下的查詢。 閣下提及交通意外索償問題較為複雜,對外(車主)涉及民事索償,對內(僱主)才涉及僱傭條例,建議民事索償方面諮詢律師的專業意見。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只可在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下扣取僱員薪金,而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 爲限。不過,《僱傭條例》沒有限制僱主循民事索償向 閣下繼續追討超過$ 300 的賠款。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