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bonus
多謝 閣下查詢。
按《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 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 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 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僱傭條例》另外亦列明,有關年終酬金的規定,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傭合約內(包括口頭或書面、明言或暗示)訂明可享有年終酬金的僱員。
閣下需要分清楚掌握,閣下所提及的「bouns」實質指向是指《僱傭條例》下的「年終酬金」還是「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假設有關款額屬於前者,而公司代表曾經口頭各閣下表示支付bonus,而未向閣下兌現承諾,閣下有權向公司追討bonus。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