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向僱主賠償培訓費

by Audrey Lam @, Saturday, March 23, 2019, 13:37 (1860 天前)

請問 僱傭合約中列明,假如僱員在接受海外培訓後兩年內離職,僱員需向僱主賠償七成五至五成的機票及培訓成本(分別是一年內至兩年離職)的限制的時間是否合理?這是否限制性條款或懲罰性條款以阻嚇僱員離職? 假如是證實是不合理,是否不需要跟從合約內容所作出的限制或補償?
PS 該職位為助理職務並非管理及專業人員,亦非零售 保險房地產等行業,所以競爭機會低。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