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期前離職,最後上班日期問題
若我希望在4月18日遞交辭職信,公司合約指通知期為一個月,即5月17日應為最後上班日,但我希望在佛誕假期前離職(即最後上班日為星期六5月11日),我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超過一年,請問我是否應在辭職信內表明最後上班日為5月13日,以免失去兩天法定有薪假期日?
若我希望在4月18日遞交辭職信,公司合約指通知期為一個月,即5月17日應為最後上班日,但我希望在佛誕假期前離職(即最後上班日為星期六5月11日),我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超過一年,請問我是否應在辭職信內表明最後上班日為5月13日,以免失去兩天法定有薪假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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