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遞延獎金的發放
我每年的年終獎金根據勞動合同是「酌情」的,但是每年到了年底都會有通知金額,然後分批發放(大部分當年發,小部分遞延到下一年及下下年發)。
我剛剛辭職,公司雖然確認有遞延獎金金額未發放,但不同意立刻計算,理由是這不是「工資」一部分,只會按照本來的時間延後發放,你就是要等我離開後分兩年。
根據僱傭條例,離職後7天內要發放所有工資。要不公司不發,要不立刻發。這個延後兩年的安排合理嗎?
是否能堅持公司7天內發?
我每年的年終獎金根據勞動合同是「酌情」的,但是每年到了年底都會有通知金額,然後分批發放(大部分當年發,小部分遞延到下一年及下下年發)。
我剛剛辭職,公司雖然確認有遞延獎金金額未發放,但不同意立刻計算,理由是這不是「工資」一部分,只會按照本來的時間延後發放,你就是要等我離開後分兩年。
根據僱傭條例,離職後7天內要發放所有工資。要不公司不發,要不立刻發。這個延後兩年的安排合理嗎?
是否能堅持公司7天內發?
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