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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剋扣勤工獎

by Kit @, Thursday, July 11, 2019, 22:14 (1722 天前)

合約內容並沒寫明領取勤工獎的定義,但請了一天假就被僱主扣了$1300勤工獎,請問這樣可以追回嗎?之前向貴勞聯權益委員會熱線的余小姐詢問過有關問題,她電話裏回覆說如合約並沒註明請假,早退或遲到要扣錢的話,只是把每月底薪,膳食津貼及勤工獎分拆為三舊數,是可追回的,如僱主堅持拒絕支付,就是剋扣人工,就可到勞資關係組落案追討。最後向僱主反映後,他堅持要收到有關專業人士的文字回覆才會樂意支付薪金的差額,所以煩請貴機構幫忙解答,感謝。

以下是一些細節:
今年20/6-29/6 是工作日子,其中24/6(星期一)請了一天假,星期六是半天工作,星期日休息。僱主合約上列明的計算方法是把月薪$11,700,膳食津貼$1000及勤工獎$1300 ,關鍵是沒有列明得到勤工獎的定義,最後支付給我$2940的工資。而我計算的方法是, $14,000 ÷30天×7天工作日,我所得到的工資應是$3266.6 ,但他只支付我$2940 ,將$3266.6-$2940 ,請問我是否可以追回該差額$326.6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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