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合約的freelancer
可以做啲咩?? 就係先同公司周旋(你明顯失敗左,得唔到公司以行動正面回應),所以需要親身去勞工處追薪。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
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其他細節在此省略不表)
另外,《僱傭條例》關於工資部分亦有其他法規懲罰不良僱主。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僱員如果超過 1 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參考法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從簡明指南的字面意義看來,即係說「有汗出,有糧出」。只要曾經為僱主服務或者在將來某一時空間已完成為僱主服務,僱主就要予員工出糧。如僱員有感自身權益受剝削,請即勞工處求助:
全港九新界「有關的工作地點」附近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分佈指南:
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D565.pdf
「拖糧欠薪勿啞忍,職場陷阱要小心!」咪等喇,拎齊書面合約、相關證明文件去進行追討吧!
勇敢出手吧,唔好俾無良西人吸血鬼欺壓。工人唔係奴隸,勞工唔係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