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收取人工的計算方法
你好, 本人是梁先生,有些問題,有勞回覆.
本人轉了新工剛好一年, 2018年6月1 日入職, 今年剛年滿一年後不久因腹痛問題入院,經檢查後,需要接受一連串的復康治療,當然收入成為本人担心的其中一個問題, 現有勞 貴會可以為本人解答以下問題:
本人2018年6月1 日入職, 2019年6月11日放工後腹痛問題到急症室求醫, 本人於6月12日需留院及進行手術, 現醫生給予休息直至2019年8月31日.(註:本公司是沒有醫療福利的)
1)本人在公司做滿一年, 是不是應有24日有薪病假, 假設過去一年只用過兩天病假,那我是否仍有22日有薪病假?
2)請問有薪病假如何計算?
3)請問若我有22日有薪病假,那22日是以需要上班日子(工作日)計算,還是以年曆表日子計算(即星期六;日都照計)?
4)假設有薪病假計算完後,那之後至8月31日是否仍然會有病假津貼, 如有,請問病假津貼的薪金會如何計算?
5)請問在現在至八月尾,以及有機會因要再接受治療而延長病期,請問這段病假期間,公司可否解僱我?
6)若他堅持要解僱我,我要注意些甚麼地方?我會有什麼補償?
謝謝幫忙解答, 不勝感激.
梁先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