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糧及離職後fulltime變parttime計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另外,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詳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
休息日的定義 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 24 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詳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如閱下欲就與《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有關事宜向勞工處作出查詢、投訴或提出申索,請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求助: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D565.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