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後通知懷孕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如懷孕僱員符合以下的條件,則僱主由僱員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 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爲止,不得解僱該僱員﹕
1. 僱員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及
2. 僱員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
如僱員在發出懷孕通知前已被僱主解僱,她可在緊接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 懷孕通知予僱主。在這情況下,僱主須撤回解僱該僱員的決定。
然而,法例卻沒有對辭職有所限制,因此,鼓勵員工與僱主雙方協商。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