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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年假、休息日、超時工作鐘數

by Lym @, Saturday, August 17, 2019, 02:31 (1709 天前)

公司最近訂立新條例,要求員工於年底前放清所有過去(自入職計)累積的年假,休息日及超時工作鐘數;否則一則自助喪失該假。

唯本人所累積的假期及時數超過140日;單以1/9- 31/12 期間計算(共122日),根本未足夠放清所累積的假期。公司亦要求於月內提出補假的日期。唯公司內同事所累積的假期均有一定數目,如所有同事一併提出補假,公司的運作將大有影響。

請問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法例?請問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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