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和加班补償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是查詢試用期和加班補償問題,但是在僱傭條例中,試用期和加班補償是沒有明顯的規定的,主要由僱主及僱員之間商議,不過試用期在僱傭條例中亦有牽涉的部分,就是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了,僱傭條例規定,如沒有試用期及沒有明確交代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僱主及僱員在終止合約時,須要給予對方1個月的代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而加班補償的問題,因於現時標準工時還未立法,因此主要由僱主及僱員之間商議,坊間主要以加班費或加班補鐘/假作補償,亦有行業沒有加班補償,因此建議閣下在試用期和加班補償不明的情況下,可以與僱主進行商議,雙方尋求共識解決問題。如有其他查詢可以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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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和加班补償 - tam wai keung, 2013-11-26, 09:52
- 試用期和加班补償 - 勞聯權益委員會, 2013-11-26, 11:30